西安未央法院:公告案件简易审,按下结案“加速键”

西安未央法院:公告案件简易审,按下结案“加速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需要公告送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为进一步落实改革要求,提升结案速度,实现“双进”专项工作目标,近日,未央法院民一庭赵冰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8起通过公告送达的简单民事案件。

赵冰法官查阅卷宗后发现,该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她提前对案件要素进行总结归纳,庭审中充分简化程序,直接围绕诉讼请求和案件要素进行,平均每个庭审仅用时30分钟。庭后迅速制作裁判文书,且全面“瘦身”,真正实现简案快审。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民一庭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30余起公告送达案件,有效解决了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导致的案件审理期限拉长问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为结案按下“加速键”。(民一庭 赵媛坤)

责编:陕西法制网 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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