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日上午,澧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贺某、柏某、胡某某非法采(吸)砂案。
2019年3月27日,澧县水利局在淞滋河澧县官垸镇余家台村共巴台河段巡查时,发现上述3名被告人从事非法采(吸)砂活动。水政监察大队迅速开展执法行动,因非法采(吸)砂石数量较大,涉案金额较多,县公安机关立即对其立案侦查。2019年3月29日,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
2020年4月22日,澧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来源:常德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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