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检察日报2020年4月28日(总第9187期)

【公告】检察日报2020年4月28日(总第9187期)

韩木清: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2132号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芝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付殿财:本院受理王强诉你及龚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30民初5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法院

陈法慧:本院受理李方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6日贵州普定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马霞、梁昌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进行公告,其中案号“(2018)黔0422民初1279号”应更正为“(2019)黔 0422民初 1279号。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杨邦合与金立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进行公告,其中案号“(2018)黔 0422民初 1474号”应更正为“(2019)黔0422民初1474号”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日对原告贵州普定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进行公告,其中案号“(2018)黔0422民初1272号”应更正为“(2019)黔 0422民初 1272号”。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徐宝兴: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1896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戴耿然: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2495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元保: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安科奥与被申请人朱娜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经查下落不明人朱娜,女,1987年 10月 11日出生,身份证号411425198710114241.河南省虞城县闻集乡朱楼人,户籍所在地同上。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朱娜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公告之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期满本院将依法裁决。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池甜甜:本院受理徐义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之日起第三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一)223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陈世春:本院受理杨其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503民初8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世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杨其美借款6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商丘华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喜旋冷链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寇青诉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周皓: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辽0803民初2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郭琰琳、庄玉梅:本院受理毛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裴红堂: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4民初2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胡新海:本院受理中国邮政银行储蓄有限公司扶沟县支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潘瑞锋:本院受理张明辉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4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张桂云: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4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高娜: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4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陈海涛: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4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马耀楠: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4民初309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河北昌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董兵:本院受理林久雅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1024民初4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阮亚平、阮耀华、张秋凤:本院受理胡光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1024民初4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王光明:本院受理杨学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1024民初3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阮亚平、张秋凤:本院受理杨学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1024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香河西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西格玛电梯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1024民初4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北京中宇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晓秋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0年8月12日9: 3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本案由审判员钟建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并由书记员吴燕飞担任记录。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荣木南:本院受理浙江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0年8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本案由审判员钟建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并由书记员吴燕飞担任记录。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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