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找茬”:手機用戶起訴某通信公司索賠1元

【案情回放】

周某為手機號158 XXXXXXXX的用戶,北京某通信公司為該號碼的電信運營服務商。周某稱該號碼賬戶數據流量於2019年8月27日8時11分用完後,其於8時14分充值成功,但該通信公司仍舊從賬戶中扣除不明費用總計3.48元,其認為該通信公司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決該通信公司賠償損失1元錢,退還多收取費用3.48元並賠禮道歉,法院未予支持。

經過調查發現,2019年8月27日7:09,周某的158 XXXXXXXX號碼手機某程序開始使用移動網絡數據服務,持續時間92分39秒。7:48,該號碼手機另一程序開始使用移動網絡數據服務,持續時間30分。8:11,周某原有套餐流量用盡,因周某仍繼續使用數據服務,分別產生計費流量23820KB和5683KB,對此北京某通信公司分別計費2.03元和1.45元,共計3.48元。


“這就是找茬”:手機用戶起訴某通信公司索賠1元


【恆略論法】

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韓廣東主任認為,周某與北京某通信公司因2019年8月27日周某的兩個上網行為產生的計費流量問題產生爭議。周某與該通信公司之間存在電信服務合同關係,周某使用的手機賬戶產生上網流量消費後,該通信公司按照電信服務合同約定計費。


調查已顯示,周某使用數據服務上網行為是連續的,故數據流量也是連續產生的,在該過程中某一時點周某有流量用盡後,繼續上網,必然產生計費流量,該通信公司對計費流量收取費用,符合雙方電信服務合同約定。

恆略律師提醒:

當手機用戶認為通信公司存在欺詐向法院主張請求,需要提供證據足以證明對方存在不當行為,若舉證不足,則法院無法支持退還費用、賠償損失或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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