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廣西鐘山:周華右等6人惡勢力集團案一審宣判

2020年9月17日下午,鐘山縣人民法院對周華右等6人惡勢力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周華右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判處莫豐全、周東樂、周東賢、潘超富、周華平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掃黑除惡|廣西鐘山:周華右等6人惡勢力集團案一審宣判

宣判現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華右為達到稱霸一方的目的,糾集被告人周東樂、莫豐全、周華平、周東賢、潘超富等人為非作惡。自2015年以來逐漸形成以被告人周華右為首,以被告人莫豐全、周東樂為重要成員,被告人周東賢、周華平、潘超富等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長期以來,通過在鐘山縣內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逞強耍橫,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掃黑除惡|廣西鐘山:周華右等6人惡勢力集團案一審宣判

宣判現場

被告人周華右經常糾集周東樂、莫豐全等人採取暴力手段,在鐘山縣轄區內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形成較為固定的組織形式,且周東樂、周東賢等人在明知周華右糾集的目的是為了實施共同違法或犯罪的情況下,仍聽從其指揮實施違法或犯罪活動,欺壓百姓,稱王稱霸,嚴重擾亂了鐘山縣社會生活秩序。被告人的行為符合惡勢力及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構成要件。

掃黑除惡|廣西鐘山:周華右等6人惡勢力集團案一審宣判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

鐘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華右多次糾集同案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起組織、指揮作用,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且系主犯,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周東樂、莫豐全系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被告人周東賢、潘超富、周華平為犯罪集團的其他人員,單獨或共同積極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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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

來源:廣西鐘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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