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40人涉黑案主犯魏冠軍、薛金祥一審獲刑無期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豫法陽光”4月21日消息,4月10-11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央督導組重點關注、省掃黑辦掛牌督辦的魏冠軍、薛金祥等4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併罰,對被告人魏冠軍、薛金祥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罰。


平頂山40人涉黑案主犯魏冠軍、薛金祥一審獲刑無期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魏冠軍、薛金祥為謀取經濟利益,以平頂山市京亞實業有限公司為依託,積極拉攏多名刑滿釋放人員,採用暴力手段,有組織的實施多起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衝擊國家機關、串通投標、詐騙、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漸形成了以魏冠軍、薛金祥為組織者、領導者,宋雅等3人為骨幹成員,王鐵山等4人為積極參加者,慄東偉等11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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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通過行賄、拉攏入股等方式腐蝕黨政幹部20餘人,形成利益共同體,相互利用,為其發展壯大尋求保護。該組織長期把持北滍村、薛西村基層政權,共實施犯罪活動33起,違法活動3起,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秩序,在平頂山新城區及周邊地區造成極其惡劣影響。

一審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案件宣判時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平頂山中院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聯合市、縣疫控中心共同制定宣判方案,在堅決防止疫情擴散的基礎上,依法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確保了宣判活動的穩步開展。

(來源: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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