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原判!六盤水中院對嚴新明等12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宣判

2020年9月25日,六盤水中院公開開庭宣判上訴人嚴新明等12人涉黑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維持原判!六盤水中院對嚴新明等12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宣判

水城縣法院經一審審理查明,以被告人嚴新明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六盤水市城區範圍內有組織地實施組織賣淫、搶劫槍支、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妨害公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犯罪。一審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搶劫槍支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虛假訴訟罪、重婚罪對被告人嚴新明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刑期,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及罰金。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嚴新明等人不服,向六盤水中院提出上訴。六盤水中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當事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旁聽了該案二審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