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調戲婦女與人鬥毆,派出所撞牆後死亡,鬥毆者被判故意傷害 法院重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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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貴陽中院的重審判決結果出爐——唐銀華、楊成祥再次因故意傷害罪,分別獲刑10年、3年。這一結果,與一年多前的原一審判決結果一致。

二人被控故意傷害一名酒後調戲婦女的男子。三年前,貴陽東客站附近的街頭,丁小平當街調戲、毆打兩名女子。唐銀華、楊成祥見狀後,與丁小平發生衝突。隨後,丁小平被警方帶走。

在派出所,丁小平用頭撞牆15次,隨後開始昏睡,曾兩度被送至醫院,醫生均說“生命體徵正常”“沒有問題”。次日上午10時左右,派出所民警發現,丁小平死於“重型顱腦損傷”。

丁小平死後約兩個月,曾與丁小平發生衝突的唐銀華、楊成祥被警方帶走調查,後因故意傷害罪分別獲刑10年、3年。貴陽中院認為,他們的毆打行為,致使丁小平搶救無效死亡。

醉酒男調戲婦女與人鬥毆,派出所撞牆後死亡,鬥毆者被判故意傷害 法院重審維持原判

↑案發當日,周國會在街邊被醉酒男子調戲、毆打。

兩名獲刑男子不服該判決:丁小平死於顱腦損傷,但衝突時,他們沒有擊打丁的頭部,且衝突後丁小平行動自如,甚至在派出所內用力撞牆,更重要的是,警方曾兩度將丁小平送醫,醫生都說“沒事”——為何最終,他們卻成了“殺人兇手”?

貴州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該案發回重審後,2020年12月16日,他們再度獲刑。

12月24日,被告人家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丁小平在派出所撞牆15次進行自殘,派出所工作人員存在疏忽大意,醫生存在誤診行為,故意傷害罪不能成立,丁小平之死的法律責任不應由被告人來承擔,“會上訴,期待二審法院的公正判決。”

醉酒者調戲婦女、鬥毆

派出所6分鐘內撞牆15次後死亡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貴陽醉酒鬥毆者派出所6分鐘撞牆15次,兩度送醫“無事”數小時後顱腦損傷死亡),案發時,丁小平在貴陽某工地做泥工。2017年12月12日晚,丁小平下班後,與工友聚餐、大量飲酒。

13日凌晨時分,女子周國會、劉邦書在街邊,被醉酒的丁小平與其工友丁榮萬調戲。雙方發生口角後,丁小平、丁榮萬使用木方等,毆打兩名女子。

醉酒男子行兇時,在附近一帶做小旅館生意的楊成祥正好路過,看到這一幕,上前阻止,和兩名男子撕扯起來。同時,已經逃開的周國會給姐夫唐銀華打了電話。唐銀華聞訊趕來,也和兩人撕扯起來。

根據唐銀華、楊成祥及多名目擊者的描述,丁小平曾拾起地上的石頭對唐、楊二人進行追打,打鬥場所從街邊到了旁邊樓房一樓的大廳。

判決書內容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在大廳裡,唐銀華用拳頭打丁小平的頭部,用腳踢了幾下,楊成祥也用腳踢了幾下。幾分鐘後,丁小平走出大廳,坐在外面的花臺上。唐銀華拉住丁小平,不讓他離開。

隨後,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小碧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將兩名醉酒男子帶到派出所。

周國會、劉邦書後來去了醫院。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醫院材料顯示,周國會頭皮破裂,劉邦書全身多處軟組織受傷,兩人在醫院住了10天方才出院。

貴陽市公安系統一名內部人士介紹,被帶往派出所途中,丁小平仍處於醉酒狀態,意識並不十分清醒,嘴裡不斷說著醉話,喊民警“把我放了”。

在小碧派出所,丁小平被帶到值班室,背銬在靠牆的椅子上。13日凌晨1時44分,坐在椅子上的丁小平突然開始用後腦部,猛烈撞擊值班室牆壁。

醉酒男調戲婦女與人鬥毆,派出所撞牆後死亡,鬥毆者被判故意傷害 法院重審維持原判

↑丁小平在派出所值班室椅子上坐著時,用頭連續撞牆15次。

據上述貴陽市公安系統內部人士介紹,當時,丁小平情緒激動,不停地自言自語,不知為何突然撞牆,被民警制止後,詢問原因,丁小平也不說;過了會兒,又開始撞了起來。

案件資料顯示,丁小平在6分鐘內,一共用頭撞牆15次,“開始連撞3次時,工作人員過來口頭制止,隨後又連撞3次,其後,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丁小平又連撞9次。”

牆體被丁小平撞出了一個洞。據公安機關介紹,該牆壁為木質空心牆,外刷白色瓷粉,牆壁整體厚度約為12釐米,牆面為兩面0.4釐米厚度的木板,中部空心。

13日凌晨,民警先後帶周小平到貴州華夏骨科醫院、貴陽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兩家醫院的醫生均稱,丁小平“只是喝多了,生命體徵正常”;貴陽市第一人民醫院一名急診醫生還說,“睡一覺就好了。”

隨後,民警將丁小平帶到南明公安分局見龍派出所,放在留置室的沙發上休息。民警稱,他們脫下丁小平的外套,當枕頭給他墊上,又找來被褥給他蓋上,“有打呼聲,但還是叫不醒。”

13日上午10時左右,民警發現丁小平已經死亡。

原一審認定“多種原因造成死亡,派出所撞牆不是主因”

根據刑事科學技術鑑定,丁小平系因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丁小平死後約兩個月,2018年2月9日,此前曾與丁小平發生打鬥的唐銀華、楊成祥接到電話通知後到小碧派出所。隨後,被帶到南明分局辦案中心接受調查。

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唐銀華二人被公訴。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因唐銀華的親屬被丁小平毆打一事,唐銀華、楊成祥與丁小平發生糾紛,並對其進行毆打,後丁小平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2019年8月14日,貴陽中院一審作出判決,唐銀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楊成祥獲刑3年。

貴陽中院在原審判決書中稱,接到親戚被打的消息後,唐銀華沒有采取正常的方式報警處理,而是趕到現場,毆打丁小平進行報復,致使丁小平重度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處罰;楊成祥幫助唐銀華實施毆打,構成共同犯罪,也應依法處罰。

“本案的發生,系丁小平醉酒後調戲並打傷周國會、劉邦書而引起的,丁小平對本案的發生具有重大過錯。”貴陽中院稱,而且丁小平死亡的原因,屬多因一果,可對唐銀華從輕處罰。

對“多因一果”的說法,唐銀華的辯護律師、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在庭審中曾提出質疑:“多因”具體是指哪些因素?毆打?撞牆?醫院誤診?救治不力?死者自身體質?應當詳細說明。

在原審判決書中,紅星新聞記者未看到法院對“多因一果”有較為具體的解釋。對丁小平的撞牆行為,法院認為,這並非致死的主要原因。

“雖然丁小平自己有用頭部撞擊牆壁15次的行為,但根據監控視頻顯示,均是用枕部(後腦勺)去撞擊牆壁,從解剖情況分析,丁小平後枕部皮下未見異常情況,其對沖部位的腦組織也未見異常,表明丁小平用頭枕部撞擊牆面的力度不大,沒有造成明顯損傷。”貴陽中院稱。

對這一判決結果,唐銀華、楊成祥均不服,選擇上訴。

醉酒男調戲婦女與人鬥毆,派出所撞牆後死亡,鬥毆者被判故意傷害 法院重審維持原判

貴陽中院原一審判決書中稱,被害人死亡原因屬多因一果。

在原一審庭審中,唐銀華的辯護人趙三平提出,本案監控錄像、被告人陳述、證人證言均體現,丁小平被小碧派出所民警帶走時,行動自如,狀態良好,沒有任何異樣,而在時隔一小時後,在派出所,丁小平6分鐘內用力將頭部撞牆15次。

趙三平認為,恰恰是在派出所撞牆之後,丁小平才開始出現昏睡,“如果說,一次頭部撞擊不至導致嚴重危害性,但短短6分鐘內,連續用頭部撞擊牆體15次,即使是木製牆體,也會有生命危險。”

趙三平堅持認為,本案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丁小平之死是由唐銀華、楊成祥毆打所致,“打架現場監控視頻,並不能反映丁小平被擊打頭部。”

對此,貴陽市公安局相關人士稱,現場監控視頻資料能夠證實當時發生打架時的情況,但在電梯一樓處,因三人扭打時處於監控死角處,無法看到具體被打部位等情況。

重審後作出同樣判決:派出所撞牆不易形成該頭部損傷

唐銀華、楊成祥上訴後,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於2019年12月25日作出裁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2020年12月16日,貴陽中院作出新的一審判決,唐銀華、楊成祥犯故意傷害罪,分別獲刑10年、3年。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新一審判決書內容顯示,貴陽中院稱,現有證據足以證明,唐銀華實施了毆打被害人丁小平頭部的行為,同時,“其頭部損傷符合遁性外力直接打擊右顳頂部及左額頂部形成,後枕部撞擊牆壁(木質空心牆)不易形成。”

貴陽中院據此認為,唐銀華、楊成祥的毆打行為,與被害人丁小平的死亡結果存在直接因果聯繫。

貴陽中院在判決書中稱,唐銀華在接到親戚被打的消息後,沒有采取正常的方式報警處理,而是趕到現場,毆打丁小平進行報復,致使丁小平重度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處罰;楊成祥幫助唐銀華實施毆打,構成共同犯罪,也應依法處罰。


醉酒男調戲婦女與人鬥毆,派出所撞牆後死亡,鬥毆者被判故意傷害 法院重審維持原判

貴陽中院新一審判決書。

“本案的發生,系被害人醉酒後調戲並打傷周國會、劉邦書引發,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具有嚴重過錯,可對唐銀華從輕處罰;楊成祥在本案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可對其減輕處罰。”法院稱。

對於唐銀華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丁小平在派出所撞牆15次進行自殘,派出所工作人員存在疏忽大意,醫生存在誤診行為,故意傷害罪不能成立,丁小平之死的法律責任不應由被告人承擔”等辯解理由和辯護意見,貴陽中院均不予採納。

12月24日,被告人家屬稱,對重審結果不服,會繼續上訴。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編輯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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