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114 證券簡稱:羅平鋅電 公告編號:2020-05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訴訟基本情況

2019年1月16日、3月2日雲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指定媒體披露了《關於訴訟事項的公告》和《關於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原告中國生物多樣性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北京市豐臺區源頭愛好者環境研究所就公司存在損害環境違法行為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曲靖中院”)提起訴訟。2019年1月2日,曲靖中院立案受理了該項環境汙染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9-012號公告和2019-027號公告)。

二、訴訟進展情況

經曲靖中院召開庭前會議進行證據交換及陳述訴辯主張,並組織公司與原告方進行現場勘查,原告通過審查證據、現場勘查,認為公司已停止汙染環境的違法行為,已消除了存在的汙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危險情形,公司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已承擔和履行了環境損害修復責任,對公司已進行的環境綜合整治及綠化、植樹等替代性修復行為亦予以認可。

2020年5月29日,公司根據曲靖中院的庭前調解結果,結合曲靖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相關書面意見,與原告方達成和解並簽署《和解協議》,並經曲靖中院根據公告規則將該《和解協議》於近日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天。《和解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除被告已進行的修復及綠化、植樹等替代性修復外,另由被告雲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在和解協議簽訂一個月內,賠償本案生態環境受損害至恢復期間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 190 萬元,用於被損害環境修復及環境損害救濟(原告對 該筆資金的管理使用享有監督權)。

2、由被告雲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於和解協議簽訂一個月內,向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支付本案律師代理費 15 萬元,支付調查取證費、差旅費到原告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指定賬戶(具體數額以

票據為準)。

3、由被告雲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於和解協議簽訂一個月內,支付北京市豐臺區源頭愛好者環境研究所本案調查取證費、差旅費(以票據為準)及訴訟代理費費用合計10萬元到北京市豐臺區源頭愛好者環境研究所指定賬戶。

本案案件受理費依法計算,由被告雲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鑑於《和解協議》約定的支付事項,本次《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後預計將可能減少公司當期淨利潤約250萬元,具體影響金額將以會計師事務所最終年度審計結果為準。

因本次簽署的《和解協議》尚在公告期內,相關訴訟結果可能存在不確定性。

五、備查文件

1、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

2、《和解協議》。

特此公告。

雲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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