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九防控辦發202094號公告

按照長春市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要求,根據我區疫情防控工作的實際需要,經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4月1日以來,有哈爾濱市、牡丹江市旅居經歷的來(返) 九人員,須主動向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報告。

即日起,自哈爾濱市、牡丹江市來(返)九的人員,需要進行14天的單獨居家或集中隔離,期間需進行三次核酸檢測。相關費用自理。

二、我區所有住宿單位(含洗浴場所),對住宿人員要詢問哈爾濱市、牡丹江市旅居史,並要求其提供7日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健康證明,否則進行集中隔離。

三、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於哈爾濱市、牡丹江市來(返)九的人員,要進行登記報告,進行14天的單獨居家或集中隔離,期間需進行三次核酸檢測。

四、社區(村屯)要加大排查力度,特別是對於曾經在哈爾濱市有過就醫、陪護、探望經歷的人員,要加強管控。

五、上述人員及我區市民如有發熱、乾咳、胸悶氣促、乏力、呼吸困難等症狀的,或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觸史的,應立即聯繫所在社區(村屯)並前往發熱門診。

六、對違反本公告相關要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

七、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屬地和行業的防控責任,加大監督排查管控力度,確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到位。

特此公告。

九臺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20日

編 輯:馮玉孫 雪吳婷婷

張光豐 楊萬香 李想

監 制:孫文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