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性侵的“沉默文化”:要像防火、防水等安全教育一樣防兒童性侵

打破性侵的“沉默文化”:要像防火、防水等安全教育一樣防兒童性侵

打破性侵的“沉默文化”:要像防火、防水等安全教育一樣防兒童性侵

打破性侵的“沉默文化”:要像防火、防水等安全教育一樣防兒童性侵

近日,“鮑某明性侵養女”一案引發公眾的廣泛關注。大家在探討案件走向的同時,對“兒童性侵案”的關注度也進一步加深。實際上,兒童性侵案都不是孤案,性侵兒童案件發生的頻率無時不在刺痛著這個社會的神經。


在實踐中,兒童性侵的治理面臨著諸多挑戰,被害人及其家長法律和維權意識淡薄導致立案難,被害人表述不清導致取證難,定案後還面臨賠償難,賠償後被害人心理重建難,可以說其中每個環節,都是一道難關。


本文是《方圓》三年前刊發的封面報道《女童保護計劃》中的一篇,本文討論的“女童保護”,亦指保護兒童遠離性侵害。“如果每一個人都在思考性侵兒童案件頻發的根源是什麼,兒童受侵案件可能就會大量減少。”


打破性侵的“沉默文化”:要像防火、防水等安全教育一樣防兒童性侵


“爸爸,我懷了你的孩子。”這句喪盡人倫的話,不是杜撰,不是演繹,而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故事。


案發廣東增城,一名王姓男子於2007年至2011年期間,多次強行與其1994年出生的大女兒發生性關係,導致女兒數次懷孕,又數次流產。更加可惡的是,王某還將魔爪伸向了女兒的同學。2009年下半年,王某的小女兒帶女同學柏某乙到家裡玩,王某支開女兒後,多次企圖強姦柏某乙,因柏某乙年齡小未能得逞。(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父親的罪行持續4年時間,難道就沒有人發現?答案是有。大女兒不止一次地向母親和親屬求助,但竟然沒有得到任何的幫助,無可奈何之下,大女兒才選擇報警。今年8月,廣州市中級法院進行終審判決,王某被判9年有期徒刑。


罪犯可怕的行徑、親屬可怕的沉默,導致了這起可怕的案件。但更可怕的是,這不是孤案,性侵兒童案件發生的頻率正在刺疼這個社會的神經。本文討論的“女童保護”,亦可以指的是保護兒童遠離性侵害。


香港《預防兒童性侵犯訓練手冊》曾對兒童性侵犯給出了定義:兒童性侵犯是指為滿足侵犯者性慾或其他目的,而透過暴力、欺騙、物質引誘、討好或其他辦法,引誘兒童進行性活動。這包括有身體接觸和沒有身體接觸的性侵犯:有身體接觸的兒童性侵犯,如非禮、強姦、亂倫、引誘兒童觸摸侵犯者的私人部位、觸摸兒童的私人部位;沒有身體接觸的兒童性侵犯,如強迫兒童看色情電影、錄像帶,用猥褻言語挑逗兒童,吩咐兒童露體,向兒童露體和拍攝兒童裸體照片等。


“辦了太多傷害孩子的案件,每件都刺痛,每件都糟心,每件都在想還能再做點什麼。” 專業辦理此類案件的檢察官告訴《方圓》記者。這種切膚之痛讓很多辦案人員感同身受,“定罪判刑不過是對這些邪惡之徒罪行的懲罰,卻根本不能讓時間倒流,讓發生過的一切憑空消失”。然而在實踐中,兒童性侵的治理面臨著諸多挑戰,受害人及其家長法律和維權意識淡薄導致立案難,受害人表述不清導致取證難,定案後還面臨賠償難,賠償後受害人心理重建難,可以說其中每個環節,都是一道難關。(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辦理兒童性侵案件難在哪兒


證據是辦理兒童性侵案件的一大難點。“多數案件發生在熟人之間,具有較強的私密性,除非給孩子造成了明顯傷害,或者孩子主動告訴家長,案件很可能會被掩蓋。因為孩子年紀小,缺乏對相關知識的瞭解,有時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難以清楚地陳述案發過程,更不懂得保存證據。”專業辦理此類案件的司法人士認為,監護人也存在缺乏相關常識的問題,很多時候都不能及時發現孩子被性侵,當事情被知曉後有些證據已經沒有了。


“不少性侵兒童案件都是在案發一段時間之後才發現,有的甚至過了好多年才報案。此時客觀上的物理證據基本已經滅失,只有孩子的言辭證據,對司法機關辦案非常不利。”專業辦理此類案件的司法人士表示。


“近幾年來,我做過不少性侵兒童的法律諮詢,但最終形成案件代理的數量明顯要少很多。”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律師範珣告訴《方圓》記者,一些是家長擔心,如果形成訴訟案件,會對孩子以後的生活學習產生較大的影響,所以選擇和對方和解的並不在少數。另一些則是舉證難。此外還有來自家屬、社區等多方阻礙。在社區走訪的過程中,經常遇到社區覺得“影響不好”而拒絕配合的情況;有的家長在諮詢後,面都不敢見,寧願忍氣吞聲,把這事情就這麼了了。


有一起案件令範珣記憶深刻。因為缺乏證據,女孩被性侵後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報案。“在找到法律援助後,考慮到如果沒有確鑿證據,對方被釋放後會打擊報復,直到再次面臨被性侵的風險,女孩在我們幫助下緊急報案,才抓獲嫌疑人並鎖定證據。對於此前的犯罪行為,則是通過嫌疑人供述和被害人陳述最終認定。”範珣說。


在性侵案中,兒童言詞特別是幼童言詞證據的效力認定一直是難點。在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檢察官王亮看來,根據我國刑訴法、民訴法的相關規定,只要幼童能清楚、有邏輯地表述相關情況,他就可以對自己知曉的情況為自己、為他人作證。幼童的表述,無論是被害人陳述還是證人證言,宏觀上講,只要具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就具有證明力。當然,因為幼童的認知能力有限,心智沒有完全發育,其言詞的證明力不能完全按照成人的標準來看待,要結合全案證據來綜合判斷。(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實際上,在性侵兒童案件上,不僅辦案面臨困難,立法也面臨著缺失。在範珣看來,司法適用標準、法律條文實施等方面還都需要進一步完善,比如男童保護存在法律盲區。根據現行法律,強姦罪只在受害者是女性時才成立,對於男童的姦淫行為往往認定為猥褻兒童罪,但猥褻兒童罪只適用於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所以滿14歲的男孩只能以受傷害程度定罪,如果沒有受傷,侵害者甚至無法被定罪。

打破性侵的“沉默文化”:要像防火、防水等安全教育一樣防兒童性侵

對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

實行從業禁止


在打擊性侵兒童犯罪方面,司法機關已經在行動。從國家層面來看,今年2月,最高檢未檢辦印發《2017年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要點》,明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新舉措。比如,提出從業禁止量刑建議,對從事特定行業的被告人依法提出從業禁止的量刑建議,防止他們繼續危害兒童;推行一站式詢問,加強與公安部門的溝通配合,通過一站式詢問、詢問同步錄音錄像制度,避免因辦案方式不當給受害人帶來二次傷害;加大國家司法救助,與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聯合開展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專題調研,研究提出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促進工作規範發展等等。


從地方層面來看,8月25日,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啟動了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工作的機制,對曾經有強姦、猥褻等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人員,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行業,這一機制在國內是首創。(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據該院副檢察長張晨介紹,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機制,將通過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強化教師、教練等特定行業入職審查,防止有涉性侵害違法犯罪前科劣跡人員進入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行業,充分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潛在的性侵害。


2016年6月,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聯合法院、公安、司法出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該辦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實施嚴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犯罪人員,在其刑滿釋放後或者假釋、緩刑期間,通過發文各單位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公開,方便公眾隨時查詢,警示犯罪,預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同時,該辦法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應當公開的情形和例外條件、公開期限、公開內容、公開途徑、公開程序均作了明確規定,旨在有效遏制性侵害案件多發勢頭,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司法機關在打擊犯罪時,不僅要注重對社會秩序的保障,也要注重對被害人利益的保護,在性侵兒童案件中更是如此。因為此類案件中,被害人的生理和心理狀態都沒有發育成熟,案發後被害人的心理重建工作至關重要。”專業人士告訴記者。


2016年2月,浙江省某區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小李(女,16週歲)猥褻兒童一案時,發現該案雙方當事人均系某民辦寄宿學校學生,因校園瑣事,小李糾集他人對被害人小王實施了聚眾猥褻行為。由於手段較重、情節惡劣,導致被害人小王出現精神異常並轉學,且抗拒心理治療。(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為此,檢察機關一方面安排心理專家以舞蹈老師身份介入干預,對小王持續開展心理疏導。經過近3個多月的心理干預,小王發病次數減少、症狀減輕,日趨開朗。針對小王未獲賠償的情況,檢察機關還聯合公安機關共同開展調解,後被害人獲賠8萬元,為後續治療備足資金。


另一方面,在瞭解到小李母親因經濟困難無力獨自賠償的情況後,檢察機關聯繫其他3名侵害人的父母,表明其子女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經釋法說理和做思想工作,3人的父母均進行了賠償。同時,檢察機關還對被害女童進行家訪跟蹤,關注其康復情況,並與法院、心理工作室對小李共同開展幫教挽救工作。


打破性侵的“沉默文化”


“如果每一個人都在思考性侵兒童案件頻發的根源是什麼,兒童受侵案件可能就會大量減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雪梅表示,就目前的問題來看,性侵兒童案件頻發的關鍵問題不在於制度的缺失或者打擊力度的不夠,而在於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正確對待性侵兒童的行為。


張雪梅解釋說,目前,在家長教師還有與兒童密切接觸的人員中,很多人都沒有形成基本的兒童保護意識,對兒童保護也缺乏敏感性。例如在有的案件中,明明已經發生了教師性侵兒童案件,但是其他教師卻採取一種漠視的態度。還有的父親性侵孩子,父親竟然認為孩子是自己的,可以隨便對待她。


《女童保護2016年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顯示,有近七成的家長沒有對孩子進行過防性侵教育,還有超五成的家長不能確定能否從孩子言行中識別孩子是否遭受了性侵。此外,有近九成的兒童沒有上過防性侵課程,被問及“未經同意被碰觸隱私部位是否知道如何應對”時,三成兒童不知道如何應對。數據反映的問題是嚴峻的,不僅針對兒童的防性侵教育缺失,針對家長的教育同樣缺失;不僅針對家庭的教育缺失,針對學校的教育同樣缺失。


“我曾代理的不少兒童性侵案件,也完全印證了這個問題,受到侵害的兒童曾經在父母面前提到過自己受到傷害,但是完全被家長忽視,甚至被家長制止訴說,從而導致兒童長期處於被傷害的境地。”範珣告訴記者。這種對待性侵的“沉默文化”在中國家庭裡早已根深蒂固。“姑且不說性侵,光是談到性,很多家長對孩子就諱莫如深了。”一位家長告訴記者:“比如我問3歲的女兒,男孩和女孩有什麼不一樣?女兒回答說,男孩有‘小雞雞’,女孩沒有。在我看來再正常不過的回答,孩子奶奶就嚇得捂住她的嘴,告訴她不可以說。”(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現在社會正變得越來越開明、理性,我們呼籲更多的老師、家長不要‘談性色變’。” “女童保護”項目負責人、發起人之一孫雪梅認為,性侵兒童發生的根源主要是觀念和意識問題,依靠立法或者司法來保護兒童還遠遠不夠,更重要的是要加強宣傳,改變人們的觀念和意識。


在社會各界的努力下,大眾對性教育的意識開始覺醒,但實踐中依然存在許多阻礙。目前,我國不少地區欠缺系統、完整的性教育,在很多農村地區甚至是空白的,學校、家庭、社會對此的理解、接納程度都比較低。孫雪梅表示,“女童保護”項目曾經遭到過不少的冷遇和詰難,比如有一次,當他們的志願者來到北京郊區一所學校時,校長表現出懷疑和警惕:“你們會給孩子講什麼不適當的內容?你們是個民間機構,會不會不專業?”所幸,等到聽完課後,這位校長對他們的教學內容表示了肯定。


“要像防水、防火等安全教育一樣,把防性侵納入常態化教學當中。”孫雪梅表示。女童保護課程採取互動式教學,倡導快樂教學,整個課堂不講案例,在課程設置中避免冷漠教育。自啟動以來,女童保護一直在推動將防性侵教育納入常態化教學,在全國沒有納入之前,我們希望能夠先納入地區的常態化教學,這樣可以為全國推行提供借鑑。


心理干預應當提前介入


“兒童性侵案具有獨特性,要求律師在辦案過程中不同於普通的成年人案件處理方式。”範珣介紹說。2010年,全國律師協會制定了律師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指導意見手冊,手冊強調律師在辦案過程中對未成年人的全面保護,體現為手冊界定的性侵害範圍廣,訴訟過程延伸至立案和立案前的諮詢階段,儘量提供包括爭取賠償、介紹心理諮詢和輔導、幫助脫離侵害環境等綜合幫助。


“在幫助被害人進行心理重建方面,司法機關、社會組織、公益組織等都做出了不少努力。”無錫心理諮詢師協會秘書長李光霞告訴《方圓》記者。李光霞帶領的“心靈之光”團隊長期與相關司法部門合作,對兒童性侵案件被害人進行心理疏導。(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對於被害人的心理干預應該提前進行,最好在司法機關調查案情時就開始。”在李光霞看來,在司法實踐的偵查、批捕、公訴、審判等環節,受侵害未成年人可能被反覆詢問,不得不多次說出被侵害的細節和過程,無疑是一種“二次傷害”甚至是反覆傷害。因此,心理諮詢師的提前介入,可以給孩子更好、更有效、更專業的支持,幫助她勇敢面對各種司法程序,也更準確地向司法機關陳述事實、提供證據,“就像在黑暗中行走,不需要你在前面拉著她,只需要陪著她一起走,給她力量和勇氣”。


李光霞說,在一些案例中,孩子會產生本能的自我防禦,讓人產生“這孩子很堅強”的錯覺。但事實上,如果不及時處理,給予幫助,她就可能在其後的某一個節點上發生嚴重爆發,就像“扣動扳機點”,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修復創傷很關鍵的一點是,被害人能否從家庭成員,特別是從父母那裡獲得更多支持。”李光霞說。發生這樣的事,對整個家庭都有很大的衝擊,除了對孩子本身心理干預,對孩子的家庭成員也應當做一些心理輔導。


2013年5月,河南省南陽市桐柏縣黃崗鎮一所農村小學,一名53歲的老師性侵多名女生。事發後,這群還不到12歲的女生就在人們的視野中到當地醫院婦科診室進行檢查。一位家長這樣描述當時的情景,“做檢查時,家長哭,孩子也跟著哭”。


“在判斷是否受到侵害時,家長几乎都會帶孩子去醫院做處女膜鑑定,如果對鑑定結果有所懷疑,還會去別的醫院反覆鑑定。”專業人士表示。這種反覆檢查的做法,很可能會讓孩子產生羞恥感,擔心自己以後怎麼嫁人。甚至有孩子在遭遇性侵犯後,多次嚷著要去做處女膜修復手術。


“但事實上,未成年人是否遭受侵犯,僅僅以處女膜來判斷是存在一定誤區的。比如針對14歲以下幼女,只要雙方有性器官接觸即視為強姦。”專業人士說。性侵犯除了有身體接觸,還有諸如觀看黃色錄像等非身體接觸。有些未成年人是長期遭遇性侵犯,不一定能夠短時間內在體內留下證據。如果以處女膜為依據,會掩蓋除了性交之外的其他性侵犯。 (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在李光霞看來,其實多數案例中,父母也處於不知道怎麼辦的情況,更別說能給孩子提供“抱持”(指通過語言、動作等給予別人的一種暗示性的支持。)的環境。還有一些父母出於傳統陳舊觀念,在憤怒悲傷的同時,對孩子進行打罵和指責,認為被強姦都是因為“孩子自己的錯”,導致孩子的創傷更嚴重。所以,心理疏導對家長也很重要。一方面,家長需要減緩自身的壓力;另一方面,要改正家長的某些錯誤認知。


“不過,性侵給未成年人造成的影響是一直延續的。目前可能出現生活中不願意與他人接觸、學習成績下降等情況,如果沒有家人和周圍人的關懷與理解,長大以後甚至會對戀愛、結婚都有陰影。”李光霞說。因此,對被性侵兒童的心理干預不僅要提前介入,更應該貫穿全程。


打破性侵的“沉默文化”:要像防火、防水等安全教育一樣防兒童性侵

心理諮詢師劉鳳琴的工作室裡的沙盤,是一項重要的心理測試工具。劉鳳琴常用它幫助前來尋求幫助的孩子。(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建立全方位的救助機制

打破性侵的“沉默文化”:要像防火、防水等安全教育一樣防兒童性侵


在張雪梅看來,目前公益機構、社會組織、司法機關都在探索對孩子的救助,如親子教育、家長課堂等,但這樣服務沒有覆蓋全國,有些機構即使開展救助的工作,也只是侷限於某一專業領域,而不是全方位的救助服務,幫助未成年人免於被性侵實施現狀和孩子需求依然存在巨大差距。


針對這種現狀,張雪梅建議,隨著立法在前進、社會意識在提升,相應兒童保護工作者、兒童保護部門、法律機構都應加強法律的適用性,讓法律真正走進基層保護兒童。


為此,司法機關也進行了探索,比如對涉訴未成年人的救助和保護基金。除了經濟補償外,還會聯繫專業心理諮詢機構或志願者,對這些孩子進行心理疏導。但和被害人的期望相比,仍有一定距離。


從社會層面上,張雪梅則建議,推動監護制度完善,應涉及監護變更、監護剝奪、兒童安置等各個方面。在完善過程當中,還應考慮加強對兒童保護救助和福利機構的建設,使其能夠滿足兒童需求。(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範珣也認為,要完善家庭、學校保護制度,將防止兒童性侵內容融入保護制度設置中。《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家庭、學校保護章節沒有關於兒童性教育的內容,我國傳統的家庭教育也缺乏對兒童性教育的意識,將性教育作為難以啟齒的話題,從來不觸及,更談不上科學地教授孩子性知識。


“同時,學校保護制度中也沒有完全融入兒童性侵內容。”範珣說。比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了校園傷害的責任承擔制度,但是學校並未足夠重視校園性侵問題,校舍不安全、教師行業准入制度缺陷以及處罰措施不完善等問題,導致校園性侵案件頻繁發生。


以女童特殊優先保護為原則

完善相關立法


性侵女童犯罪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當下性侵害案件主要依賴刑罰制裁措施予以司法回應,但就實踐反饋出的效果來看,單純的刑罰已不足以有效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完善相關立法建設,建立系統的法律保障制度,顯得尤為重要。


比如,“在賠償方面,儘管被害人心理傷害十分嚴重,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決的賠償額往往是依據醫藥費等直接經濟損失,與其心理傷害和生活受到的嚴重影響不相適應。”範珣表示。根據目前刑事法律規定,對於因犯罪行為所遭受的傷害,賠償的範圍只限於遭受的直接財產損失,只限於物質損失。遭受性侵的精神損害賠償,在刑事附帶民事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都是不支持的,但如果看了精神康復科,產生的掛號費、診療費等,作為醫療費用的一部分的精神康復治療費用可以得到支持。


範珣建議,一是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加大性侵類案件的民事賠償額度,比如像人身損害傷害等級一樣鑑定出來,再根據傷害等級來進行賠償。二是加大兒童性侵施害者的處罰力度,必須堅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護,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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