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買賣存貓膩,一不小心就入坑!

藏品買賣存貓膩,一不小心就入坑!


近年來,古董真品巨大的升值潛力讓許多人將投資目光逐漸轉向收藏領域,越來越多的收藏愛好者四處收集藏品,手中藏品價值多少、如何變現等成為他們關注的焦點。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卻利用收藏家想出售藏品的意願進行詐騙,設下圈套騙取保證金與檢測費。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以藏品買賣為誘餌的合同詐騙案。

蘇州某文化傳播公司是一家以開展鑑寶活動、展覽藏品和交易為主要業務的公司。因該公司業績一直不好,虧損嚴重,總經理陳某為提高公司盈利,建立了新的業務模式,與公司實際經營人葉某一起指使員工共同實施買賣藏品詐騙。在實施詐騙過程中,先由一、二部業務總監劉某、二部總監盧某、四部總監夏某等人分別指使各自分管部門的業務員在網上尋找藏家,聯繫有意出售藏品的藏家,並謊稱有買家購買,將賣家誘騙至該公司,由鑑定師曹某接待賣家並謊稱藏品是真品且具有較高價值,藏家若願意出售就再與葉某冒充的買家談價格,達成買賣意願後,業務員與藏家簽訂《委託交易合同》並收取責任風險保證金,約定如因藏家原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該公司不予退還風險保證金。後業務員致電藏家以買家要求鑑定藏品為由收取檢測費用,並最終以經鑑定藏品系贗品導致無法交易為由騙取藏家的風險保證金與檢測費用。

該公司通過以上方式騙取了多名藏家的保證金共30.9萬元,案發後,葉某、曹某等向公安機關退出部分贓款。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蘇州某文化傳播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葉某、陳某,直接責任人員曹某、劉某、盧某、夏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葉某、陳某、曹某、劉某、盧某、夏某均積極實施犯罪行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六名被告人與該公司歸案後均如實供述罪行,均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並主動退贓,根據六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六人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綜上,法院判決該公司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葉某等人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六個月至十一個月的有期徒刑,緩刑一年,並處五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的罰金。

法官提醒

隨著收藏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涉足藏品市場,然而古玩藏品存在難辨真偽、不易估價等特點,收藏愛好者們一定要選擇權威機構對自己的藏品進行鑑定或估價,切勿輕信所謂的“價值連城”和輕易得來的“高價購買”。

來源: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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