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惠陽警方在一出租屋內抓獲了4名詐騙嫌疑人,並當場繳獲四臺電腦以及一批銀行卡和手機等作案工具。
經過初步審訊,嫌疑人湯某從2019年3月份開始夥同嫌疑人葉某、龍某、周某,在網絡冒充獵頭中介公司,利用“建造師gua靠”對建築公司以及擁有證書的高新人才實施詐騙,受害人涉及多個省份。
據辦案民警介紹,剛開始,他們四人會在QQ上發佈“需要人才gua靠,報酬不菲”等信息的廣告,一些擁有證書的工程師會主動找上門瞭解情況。
在作案過程中,嫌疑人湯某等人先冒充工程師,在招聘網站找到需要掛靠服務的公司,與公司談好“掛靠”費用,當公司將報酬打到工程師的個人賬戶後,他們便以“公司轉錯”為由,讓受害者退還金額到他們的賬戶,待錢到賬後對受害者實施“冷處理”,不再回復任何信息。
據悉,嫌疑人湯某等四人從2019年3月起,前後共涉嫌此類詐騙案6起,涉案金額高達約10萬元。
《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一、一級建造師全部由住建部進行審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提出初審意見。
二、“執業”章節內容大幅度改動,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
三、去除了“執業印章”是註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
“執業印章”退出歷史舞臺。四、註冊證書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徵求意見稿》要求所有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都必須為註冊建造師。註冊建造師的需求量將進一步增加。
六、註冊條件要求。建造師首次註冊,《徵求意見稿》沒有提出“提供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重新申請註冊的,《徵求意見稿》強調“自申請之日起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
七、明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承接項目規模。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註冊建造師擔任。一級註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師兼任。註冊建造師執業工程範圍和規模標準另行制定。
九、繼續教育。新設“繼續教育”章節,統籌管理全國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
十、註冊建造師證書推行電子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