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明確了,“未開票收入”申報就這麼填!會計們不用再頭痛了,速度過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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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明確“未開票收入”申報就這麼填
成都稅務在《關於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新規的最新溫馨提示》中對一般納稅人未開票收入的申報做了以下溫馨提示,解除了納稅人的困惑。
1.發生未開票納稅義務期間,申報增值稅仍然在“未開票收入”欄填列正數銷售額即可,但需要保留有關的證據,如合同、收款記錄等,以備日後查證。
2.如果對未開票收入在日後開具發票,則對開具發票期間, 申報增值稅在“未開票收入”填列負數衝減,系統會啟動異常比對處理程序,需要到大廳接受審核,並提交前期取得未開票收入的記賬憑證、當期開具的發票等作為證明,申請正常申報和解鎖稅控設備。
如證明不充分或無法提供,當月將不能進行未開票收入負數衝減申報;證據充分但因時間跨度較大或金額較大導致申報異常處理崗無法當場完成審核的, 申報異常處理崗在“異常比對轉辦單”上簽字轉稅源管理部門處理崗進行核實,稅源管理部門處理崗核實後可以解除異常的,在轉辦單上簽字確認後納稅人可以進行正常申報和解鎖稅控設備。
以上是引用成都稅務局的具體規定,十分明確的告知了納稅人如何進行未開具發票收入的申報,解除了納稅人自稅總髮〔2017〕 124 號發佈來通過網絡等各種渠道瞭解的未開票收入申報方法的疑惑。
其實,這種處理辦法一直就是成都稅務的處理辦法,在稅總髮〔2017〕 124 號發佈前就是這樣處理的,這裡只是再次明確,至於其他地方如何處理,稅政君覺得完全可以借鑑和參考成都稅務局的做法!
未開票收入如何做賬?如何申報增值稅?具體實操大家可以看看下面這3個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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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票收入做賬、申報3個案例
案列一
2019年12月份,公司(一般納稅人企業)將自產的食品作為節日福利發放給公司員工,成本為100萬元,對外銷售的不含稅價值為200萬。
會計上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226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6萬元
同時結轉相關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萬元
貸:庫存商品 100萬元
注意:
增值稅上應做未開票收入,計提13%銷項稅額。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案列二
我公司2019年度收到個稅手續費2120元,一般納稅人按“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6%的增值稅。
會計上處理:
借:銀行存款 2120
貸: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0
用於相關人員的獎勵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注意: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因此,企業代稅務部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屬於有償代理服務,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案列三
我公司從事網上電商業務,主要是銷售兒童鞋等,屬於一般納稅人,2019年度含稅銷售收入339萬元,沒有開具發票,全部屬於未開票收入。
會計上處理:
借:銀行存款 339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9萬元
對於企業發生的營業收入,雖然客戶沒有索取發票,但是提醒大家,應依法開具發票。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國務院令2010年第587號)
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3.《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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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未開票的收入申報5大涉稅風險
誤區一:只要不開具發票,就不需要申報收入?
當然不是啦!
取得未開票收入也需要如實申報,對一般納稅人而言,應填寫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未開具發票欄次。
對小規模納稅人而言,應根據徵收率的不同填寫申報表相應欄次如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徵收率)、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舉個例子,某小規模納稅人第一季度銷售貨物取得不含稅收入,未開具發票,則在申報時應填寫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欄次申報。
誤區二:只要取得進項發票都可以抵扣?
當然不是啦!
取得的進項發票要根據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情況判斷是否屬於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例如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誤區三:免徵增值稅項目不需要開具發票?
又是錯誤的!!
納稅人適用免稅增值稅,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誤區四:票面金額稅額正確就是符合規定的發票?
當然不是啦!
開具發票應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不僅要注意票面金額稅額,還需要保證其他信息填寫正確。特別要注意購買方信息、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備註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是否正確。
誤區五、沒有取得發票就不能稅前列支?
也並不是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 ,如果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但若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於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並不是沒有取得發票就不能稅前列支,應該區分各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