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21年),中國稅務機關將繼續打擊沒有實際經營業務只為虛開發票的“假企業”、沒有實際出口只為騙取退稅的“假出口”和沒有具備條件只為騙取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的“假申報”(以下簡稱“三假”)等涉稅違法行為。從“三假”案件查處的情況看,不法分子在高額經濟利益驅使下,利用種種手段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的現象依然突出。
“三假”案件具有六個方面突出特徵:“空殼企業”成為虛開發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載體;“粗暴虛開”成為虛開團伙大肆違法犯罪的主要方式;“走逃失聯”成為不法分子逃避打擊的主要方法;“買單配票”成為目前騙取出口退稅的主要手段;“黃金製品”“軟件產品”成為騙稅分子謀取不法利益的新型道具;“虛假申報”成為騙取涉疫稅收優惠政策的主要途徑。涉稅違法行為嚴重危害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稅收安全,必須予以堅決查處,嚴厲打擊。
典型違法案例
2020年底,國家稅務總局公佈了六起打擊“三假”違法行為典型案例,違法企業團夥化、空殼化和智能化特徵明顯,同時稅務機關也充分利用大數據精準分析等技術,藉助金稅三期等平臺進行風險分析研判,準確選案高效稽查。
團伙化:重慶破獲榮昌夏布企業騙稅案
2020年7月,重慶警稅聯手成功查處夏布企業騙稅案。經查,犯罪團伙主要盤踞在重慶榮昌和四川內江,是一個以舒某和唐某為首腦、以親緣血緣為紐帶、以虛假生產麻布為掩護、以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等為主要手段的家族式騙稅團伙。目前已認定兩個涉案麻紡製品企業分別騙取出口退稅1879萬元、1777萬元。公安部門已將團伙主犯舒某等人刑事拘留,主犯唐某已被批准逮捕。
空殼化:廣東“颶風50號”專案行動
團伙大肆註冊沒有實際經營業務的空殼企業,並通過其控制的1054戶空殼企業,採取銷售假冒偽劣防疫物資、防疫物資虛假出口、虛假抵扣列支涉疫稅收成本等手段,向全國31個省區市的1.5萬個下游企業或個人虛開增值稅發票11.4萬份,涉案金額66.6億元。
智能化:四川破獲“1.29”非法開票軟件案
截至2020年10月,四川警稅聯合破獲了一起非法制作、大肆販賣開票軟件和發票的特大案件。經查,該團伙利用製作非法開票軟件和出售假髮票牟利。目前已搗毀虛開發票窩點3處、非法開票軟件制販窩點4處,查獲非法開票軟件4405套、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11人,查實涉案虛開發票和開具假髮票金額共計232億。
風險分析研判:寧波查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虛開發票案
2020年4月,寧波市稅務局通過風險分析研判,篩選出9家公司存在涉嫌虛開發票情形後,立即協調市經偵支隊、人民銀行成立聯合工作組開展查處併成功收網,一舉打掉犯罪團伙3個,搗毀虛開窩點8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6人,查扣大批涉案物品。經查,涉案團伙以寧波9家公司為平臺,利用疫情期間“非接觸式”辦稅便利措施和稅收優惠政策,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671份,涉案金額達78億元。
大數據精準分析:深圳警稅驚雷行動摧毀8個犯罪團伙
2020年5月,深圳市稅務局在排查涉疫稅收風險時,發現有企業在用品名為防疫物資的海關進口繳款書進行抵扣後,卻開出電子產品、鋼鐵等品名的發票,遂與公安機關組建專案組,運用大數據精準分析,發現多個涉嫌利用虛假海關進口繳款書抵扣稅款後虛開發票的犯罪網絡,經連續開展多波次打擊,共摧毀犯罪團伙8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15名。
信息化新戰法:福建警稅合作破獲“5.20”機動車銷售發票虛開案
福建警稅“5.20”聯合專案組緊盯疫情期間涉稅犯罪新動向,創新應用信息化新戰法,2020年6月成功摧毀一個利用疫情期間“非接觸式”辦稅便利虛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犯罪團伙,抓捕犯罪嫌疑人2人,涉嫌虛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2596份,金額5.57億元。此後,緊接著又破獲省內寧德、三明兩地7戶機動車銷售公司虛開機動車發票案,抓捕犯罪嫌疑人5人,涉嫌虛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434份,金額7630萬元。
以上行為嚴重觸犯了法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相關涉事人被處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等。
“三假”行為一般會伴隨著“假”票,即沒有真實經濟業務或者與真實經濟業務不符的“發票”。“假”票主要是指“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
1.包括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四種情況。
2.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虛開普通發票100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5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利用虛開普通發票的手段逃稅的,包括兩個犯罪行為,即虛開發票的犯罪行為和虛列成本偷逃稅款的犯罪行為,屬於牽連犯,應擇一重罪從重處罰,不實行數罪併罰。
企業如何應對?
針對“三假”行為,尤其是“假”票,稅務機關主要通過防偽稅控系統和金稅三期核心徵管系統,對照相應的徵管或稽查指標進行分析,例如適用於商貿企業並且與發票電子底賬相關的發票徵管指標主要有以下四個:
適用於全部企業的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關的發票徵管指標主要有以下四個:
無論是開票方還是收票方,只要涉嫌“假”票,都將要承擔稅收違法行為的相關後果。因此,企業必須重視發票的合規性,在發票管理上不僅要滿足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39號公告中三流一致的要求,還要做到發票流、業務流、合同流、財務流、資金流等五流一致,確保每一張發票都準確無誤地反映了真實的經濟業務,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多系統聯動,穿透式追蹤查詢,滿足發票管理和風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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