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業-居民協同共治的道路交通碳交易機制

在“全球溫控1.5°C”的目標下,交通部門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與節能減排的重點關注領域。

根據國際能源署(IEA)研究報告,2014年全球交通部門排放CO2 75.47億噸,佔據全球能源消耗CO2排放的23%,僅次於電力及供暖部門,是全球第二大碳排放部門,也是增長最快的能源消耗部門,預計到2030年這一比例將提高到41%。當前我國道路交通碳排放更是佔據了交通部門碳排放的86.32%。因此,如何有效治理道路交通碳排放是國家乃至全球亟待解決的熱點問題。

根據交通部門碳排放ASIF框架(ASIF即活動(Activity)、結構(Structure)、強度(Intensity)和燃料(Fuels)的英文首字母縮寫),道路交通碳排放可主要分解為燃料排放因子、汽車能耗強度、交通活動需求3個影響因素的乘積,分別對應上游的燃料供應企業、中游的汽車生產企業、下游的汽車使用者三類責任主體(如圖1)。因此,各級政府提出不同的道路交通減排政策與措施,分別作用於汽車使用者、汽車生產企業、燃料供應企業這三類責任主體,進而控制其對應的影響因素。


政府-企業-居民協同共治的道路交通碳交易機制

圖 1 道路交通碳排放因素分解及其對應減排措施

然而,道路交通減排措施大多都具有不確定性和反彈效應,並且只能影響單個因素與主體,無法保證碳排放總量實質性減少。例如,燃油經濟性標準這一類政策雖然可以降低汽車能耗效率,但燃油經濟性的提高反而可能刺激汽車使用需求的增長。低碳燃料標準這一類政策雖然可促進低碳燃料的發展,但無法抑制高碳燃料的生產與使用,並且無法影響汽車能耗強度與交通需求的改變。

相比以上道路交通減排政策與措施,基於市場機制的道路交通碳交易政策更具優勢。首先,政府通過設定碳配額總量可以保證道路交通實質性減排,克服了單一減排措施的反彈效應與不確定性,減排效果顯著。其次,碳交易為所有責任主體減排提供了最大的靈活性與經濟性。例如,減排潛力大的責任主體可通過出售多餘的碳配額來獲取技術創新的補貼,而減排潛力小的責任主體則可購買碳配額來完成減排義務。同時,碳交易還可激勵責任主體主動探索研發低碳技術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亟需引入道路交通碳交易機制,以確定性、更靈活、更高效地實現道路交通碳減排的目標。

基於已有碳交易市場的實踐經驗,筆者提出一種政府-企業-居民協同共治的道路交通碳交易機制:由政府監管,將燃料供應企業、汽車生產企業、汽車使用者同時作為碳排放的責任主體(如圖2)。該機制的運行流程可分為以下五步:


政府-企業-居民協同共治的道路交通碳交易機制

圖 2 多主體協同的道路碳交易機制基本架構

01碳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

政府根據上一年度碳排放總量和本年度減排目標確定道路交通領域的碳配額總量,並按照預先設定的一級市場分配規則(免費發放、拍賣或免費拍賣混合)面向下游的汽車使用者分配初始碳配額。

02行業基準設定

政府根據不同類型汽車的減排潛力和上一年度的平均能耗強度,面向汽車生產企業設定本年度汽車能耗強度的下降率和目標值,即行業基準能耗強度;政府根據不同類型燃料的減排潛力和上一年度的平均排放因子,面向燃料供應企業設定本年度行業基準排放因子。

03履約和考核

①汽車使用者向燃料供應企業購買燃料時,需要支付相應數量的碳配額,如果配額不足,則需要通過碳配額交易向配額剩餘的汽車使用者購買額外的配額,否則在該履約期內將無法使用汽車出行。

②汽車生產企業銷售的某車型的能耗強度若小於行業基準能耗強度,則按能耗強度差額和銷量產生正積分,反之則產生負積分,履約期末碳積分為負的汽車生產企業需要通過碳積分交易購買其他汽車生產企業的正積分進行抵償,否則將受到行政處罰或罰款。

③燃料供應企業銷售的某燃料的排放因子若小於行業基準排放因子,則按排放因子差額和銷量產生正積分,反之則產生負積分,履約期末碳積分為負的燃料供應企業需要通過碳積分交易購買其他燃料供應企業的正積分進行抵償,否則將受到行政處罰或罰款。

04碳交易市場

通過自由競價的碳交易二級市場,汽車使用者可交易碳配額,汽車生產企業可交易能耗強度碳積分,燃料供應企業可交易排放因子碳積分,以降低各自的履約成本。

05監測報告核查

政府基於物聯網、5G、雲計算等信息技術,對汽車使用者的車公里、燃料消耗量、碳排放進行實時監測;燃料供應企業和汽車生產企業需要按照政府制定的相關測試規範和試驗方法,對其生產銷售的燃料排放因子、汽車能耗強度進行核算與報告;由政府授權的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汽車生產企業和燃料供應企業提交的能耗強度報告和排放因子報告進行核查。


在政府設定的碳配額與碳積分激勵與約束下,不同責任主體分別根據各自邊際減排成本選擇成本最低的減排策略,實現多主體協同共治機制:燃料供應企業可通過改變燃料成分或生產低碳燃料來降低燃料排放因子,汽車生產企業可通過提高車輛燃油經濟性或新能源汽車比例來降低汽車能耗強度,汽車使用者可通過減少車公里降低交通需求或購買新能源汽車,進而可促進道路交通碳排放3個驅動因素:燃料排放因子、車輛能耗強度、交通活動需求的全面優化。因此,政府-企業-居民協同共治的道路交通碳交易機制能夠以較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實現預先設定的減排目標。

由於上述的多主體協同的道路交通碳交易機制涉及上游燃料供應企業、中游汽車生產企業、下游汽車使用者等多類異質主體的交互以及大量移動排放源的監測和管理,因此可能導致巨大的管理難度和交易成本。如何應用新興的區塊鏈技術來構建去中心化的道路交通碳交易系統,請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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