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由3%降為1%,應如何開具發票?

疫情防控期間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由3%降為1%,應如何開具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完成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後,開票軟件稅率或徵收率欄次將會默認顯示調整後的徵收率,納稅人可按規定選擇正確的徵收率正常開具增值稅發票。為便利納稅人完成開票軟件升級,稅務部門提供了“非接觸式”的升級方式,納稅人只需在互聯網處於連接狀態時登錄開票軟件,系統即可自動完成開票軟件升級操作,納稅人無需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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