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這對夫婦還未結婚就“分道揚鑣”,為8歲女兒撫養費鬧上法庭

遵義市餘慶縣一對夫婦,在戀愛同居期間生下一名女兒。後來,雙方因感情不和分開,這名8歲女孩的撫養費該由誰負責?4月20日,經法官調解,女孩的父親承擔了撫養義務。


貴州這對夫婦還未結婚就“分道揚鑣”,為8歲女兒撫養費鬧上法庭

2011年,家住餘慶縣的王某,經人介紹後與當地女子張某認識相戀,並開始同居生活。但是,二人一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2012年,張某生下一名女兒,雙方仍共同生活。

2014年,王某、張某因感情不和分開,女孩仍由張某撫養。今年初,因無力承擔撫養孩子的費用,張某將孩子的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二人分開後這5年裡的撫養費5萬元,今後按每月1000元支付撫養費。

餘慶縣敖溪法庭江庭長介紹,在受理該案後,他們考慮到依法判決可能不利於今後的費用支付,於是決定組織雙方調解。

但在調解之初,雙方情緒都非常激動,調解陷入僵局。江庭長說,法官採取安撫、疏導情緒的方式,待雙方平靜後分頭做了工作。

根據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也依法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法官又積極從親情、責任與法律角度溝通,王某最終也意識到,自己有義務承擔女兒的撫養責任。

4月20日,雙方終於達成一致意見:王某支付起訴前的撫養費2萬元,今後每月向張某支付500元,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用。協議達成後,王某當庭支付了部分撫養費。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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