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这对夫妇还未结婚就“分道扬镳”,为8岁女儿抚养费闹上法庭

遵义市余庆县一对夫妇,在恋爱同居期间生下一名女儿。后来,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开,这名8岁女孩的抚养费该由谁负责?4月20日,经法官调解,女孩的父亲承担了抚养义务。


贵州这对夫妇还未结婚就“分道扬镳”,为8岁女儿抚养费闹上法庭

2011年,家住余庆县的王某,经人介绍后与当地女子张某认识相恋,并开始同居生活。但是,二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张某生下一名女儿,双方仍共同生活。

2014年,王某、张某因感情不和分开,女孩仍由张某抚养。今年初,因无力承担抚养孩子的费用,张某将孩子的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二人分开后这5年里的抚养费5万元,今后按每月1000元支付抚养费。

余庆县敖溪法庭江庭长介绍,在受理该案后,他们考虑到依法判决可能不利于今后的费用支付,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调解。

但在调解之初,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调解陷入僵局。江庭长说,法官采取安抚、疏导情绪的方式,待双方平静后分头做了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也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官又积极从亲情、责任与法律角度沟通,王某最终也意识到,自己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责任。

4月20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支付起诉前的抚养费2万元,今后每月向张某支付500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用。协议达成后,王某当庭支付了部分抚养费。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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