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麼?

記憶青零


關於你這個問題,我能給你提供最全面最真實的回答。因為我正在進行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第1個方面呢,我們應該先去學習一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裡面關於勞動仲裁範圍的問題,勞動仲裁舉證的問題,以及勞動仲裁的問題。尤其是要搞明白勞動仲裁的程序流程。

我們去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準備的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具體的格式範文你可以去網上查一下。相關的證據,比如說勞動合同,工牌,工資單,同事證言,考勤表,工資流水等等一系列的,證據越多越好。還有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在填寫勞動仲裁申請書的時候,你應該注意以下幾點:1個人信息和公司信息必須真實有效;2你所提出來的訴求必須有法律依據,合理範圍。3你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必須有理有據,合情合理。整個申請書內容裡面建議你穿插有關法律法規依據方面的硬知識,也不能缺少請求幫助的軟態度。

去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建議你:去當地的政務大廳申請法律援助,免費律師的幫助。但是你要注意,請律師的目的是協助辯護和作證,具體的訴求和時間的爭取還要靠自己。法律援助的律師畢竟是免費的,你懂的。如果你覺得划算或者說案件爭議的金額比較大,你也可以去律師事務所找商業律師。

然後就是關於申請仲裁時間方面的問題,我可以給你說一下。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時間的規定大概就是5+40+15。也就是5天之內,他們進行受理,然後給你發送書面的受理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讓雙方進行舉證。40天之內也就是包括前面的5天,一共45天之內,必須結束整個案件出結果。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5天,也就是說最多60天,才學完畢,拿到裁決書。

拿到裁決書之後,雙方在15日以內,如果對裁決結果不服,應該在15日之內到法院進行起訴。如果說15日之內雙方都沒有起訴,那麼,被申請人也就是單位那邊就應該執行裁決書上面規定的具體賠償金額。如果說公司既不起訴,也不進行賠償,那麼我們就需要拿著裁決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說一點法律之外的,個人經驗。我們可以一方面通過正常程序遞交申請書,遞交證據材料。另一方面哭窮,說好話,軟硬兼施。目的是爭取仲裁委員會主持的雙方進行協調。如果說你去申請仲裁,工作人員以,證據不足或者案件都忙不過來等等為由進行推,我們要據理力爭。這就是我說的,為什麼要提前學習一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你跟他們講《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只要與勞動有關係的爭議,都可以申請仲裁,第6條規定,申請人有義務對案件進行舉證,但是確實有單位進行掌握的證據,申請人無法提供的由單位進行提供,單位不允許提供的,承擔不利後果。第31條規定的實現的5+40+15的模式。如果你能記下每一條的內容,給他們能講出來最好。他們絕對會對你另眼相看,認為你是行內人。在你的辦件效率上,都會起到很大的幫助。

以上就是我近日為申請勞動仲裁而體會到的真實經驗。如果你覺得對你有所幫助,請支持我。有什麼問題可以隨時進行溝通!


正義之聲999


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三個步驟:立案、仲裁、裁決。

一、案件受理\n 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轄屬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n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發出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被訴人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被訴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勞動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用通知書或佈告形式通知當事人。\n 如雙方當事人有委託代理人的,還需提交書面授權委託書。

二、調查取證\n 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證,或針對雙方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中存在的疑點,仲裁委員會依職權可向有關單位、知情人瞭解情況和收集證據,遇有需要勘驗或鑑定的問題,應交由法定部門勘驗或鑑定;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委員會委託有關部門勘驗或鑑定。\n 三、仲裁調解\n 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委製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並送達當事人。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及時仲裁。

四、仲裁裁決\n 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4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n 開庭審理時,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由仲裁庭進行當庭調查、主持辨論,徵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並再行調解。

雙方未達成協議或不願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作出裁決,並製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後的60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長30日。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可延長15日。

希望能夠採納,謝謝。


私人法苑


關於您提出的問題目前看還是比較麻煩的,但是不要擔心,我給您大概說一下。

您這邊沒有勞動合同和社保,其實這個是沒有法律保障的。但是也不是絕對的。勞動合同僅僅是最有效的證明手段,我們可以舉證其他的。一般的仲裁機構還是比較保護務工人員的。

如果也沒有社保,可以整理其他的舉證項點,建議清單如下:

1.工資發放證明-工資條,或銀行的流水賬單;

2.如果有考勤記錄,入職表格,以及工作過程中由單位簽字或蓋章的文件;

3.輔助的證明資料,單位的工服、工牌等。

其他的就是仲裁之前需要準備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單位的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就可以打印)。

一般都是先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再開庭仲裁。仲裁不涉及到費用。如果雙方任何一方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再可以走法律途徑進行訴訟。

我之前經歷過一次,以上情況還請您參考。但是希望您下次的工作要正式的勞動合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