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

记忆青零


关于你这个问题,我能给你提供最全面最真实的回答。因为我正在进行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第1个方面呢,我们应该先去学习一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里面关于劳动仲裁范围的问题,劳动仲裁举证的问题,以及劳动仲裁的问题。尤其是要搞明白劳动仲裁的程序流程。

我们去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准备的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具体的格式范文你可以去网上查一下。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劳动合同,工牌,工资单,同事证言,考勤表,工资流水等等一系列的,证据越多越好。还有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时候,你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个人信息和公司信息必须真实有效;2你所提出来的诉求必须有法律依据,合理范围。3你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必须有理有据,合情合理。整个申请书内容里面建议你穿插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方面的硬知识,也不能缺少请求帮助的软态度。

去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建议你:去当地的政务大厅申请法律援助,免费律师的帮助。但是你要注意,请律师的目的是协助辩护和作证,具体的诉求和时间的争取还要靠自己。法律援助的律师毕竟是免费的,你懂的。如果你觉得划算或者说案件争议的金额比较大,你也可以去律师事务所找商业律师。

然后就是关于申请仲裁时间方面的问题,我可以给你说一下。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时间的规定大概就是5+40+15。也就是5天之内,他们进行受理,然后给你发送书面的受理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让双方进行举证。40天之内也就是包括前面的5天,一共45天之内,必须结束整个案件出结果。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5天,也就是说最多60天,才学完毕,拿到裁决书。

拿到裁决书之后,双方在15日以内,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应该在15日之内到法院进行起诉。如果说15日之内双方都没有起诉,那么,被申请人也就是单位那边就应该执行裁决书上面规定的具体赔偿金额。如果说公司既不起诉,也不进行赔偿,那么我们就需要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说一点法律之外的,个人经验。我们可以一方面通过正常程序递交申请书,递交证据材料。另一方面哭穷,说好话,软硬兼施。目的是争取仲裁委员会主持的双方进行协调。如果说你去申请仲裁,工作人员以,证据不足或者案件都忙不过来等等为由进行推,我们要据理力争。这就是我说的,为什么要提前学习一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你跟他们讲《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只要与劳动有关系的争议,都可以申请仲裁,第6条规定,申请人有义务对案件进行举证,但是确实有单位进行掌握的证据,申请人无法提供的由单位进行提供,单位不允许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第31条规定的实现的5+40+15的模式。如果你能记下每一条的内容,给他们能讲出来最好。他们绝对会对你另眼相看,认为你是行内人。在你的办件效率上,都会起到很大的帮助。

以上就是我近日为申请劳动仲裁而体会到的真实经验。如果你觉得对你有所帮助,请支持我。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进行沟通!


正义之声999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步骤:立案、仲裁、裁决。

一、案件受理\n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n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n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n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n 三、仲裁调解\n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n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n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

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希望能够采纳,谢谢。


私人法苑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目前看还是比较麻烦的,但是不要担心,我给您大概说一下。

您这边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保,其实这个是没有法律保障的。但是也不是绝对的。劳动合同仅仅是最有效的证明手段,我们可以举证其他的。一般的仲裁机构还是比较保护务工人员的。

如果也没有社保,可以整理其他的举证项点,建议清单如下:

1.工资发放证明-工资条,或银行的流水账单;

2.如果有考勤记录,入职表格,以及工作过程中由单位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3.辅助的证明资料,单位的工服、工牌等。

其他的就是仲裁之前需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就可以打印)。

一般都是先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再开庭仲裁。仲裁不涉及到费用。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再可以走法律途径进行诉讼。

我之前经历过一次,以上情况还请您参考。但是希望您下次的工作要正式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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