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河北女子為家人投保3年交24000元,丈夫患癌確遭拒賠,why

先把問題簡化一下:題幹中的地域,河北也好,河南也罷,與結果無關,交了24000元與結果無關,只要按時付費就行,妻子為丈夫投保與現在的結果無關,保險利益的基本條件已經符合,

有關的是交了三年保費以及患癌症被拒賠。


答:河北女子為家人投保3年交24000元,丈夫患癌確遭拒賠,why

即正常投保三年後,患癌症被拒賠,可能是什麼原因??


有九百萬種可能,都會導致拒賠。

這些可能的原因,歸結起來不外乎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兩個方面。


  • 保險責任:重疾險的保險責任是列明式的保險責任,通常採用的是特定時間內“首發”+“疾病”+“嚴重程度”的方式,各個條件之間是並且的關係,只要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就會導致無法獲賠。

投保3年,觀察期肯定是過了的,那麼是否一定是“首發”呢,題乾沒講,如果不是首發,而是投保 時隱瞞的舊患,不行!

丈夫患癌症,這個癌症是否一定在重疾的清單內,不確定,如果不是,不賠!

嚴重程度,是重症、輕症還是其他,一樣不確定,購買的保險對於輕症是否賠付,不明,曾在變數。


答:河北女子為家人投保3年交24000元,丈夫患癌確遭拒賠,why

  • 除外責任,無論什麼保險都有除外責任,當個案的情況觸發除外責任的時候,保險公司就可能依據除外責任拒賠。我們拿著一份壽險公司普通重疾險的除外責任對照了一下,在按時付費的前提下,患癌症出險一般不涉及到除外責任。

還有一個常見的拒賠理由,未盡告知義務為由拒賠。鑑於未盡告知義務為由拒賠需要以解除合同為前提,合同成立已經三年,即便投保人存在未經告知義務的情形,保險公司也無法據此解除合同,以未盡告知義務為由拒賠在個案中無適用的空間。

答:河北女子為家人投保3年交24000元,丈夫患癌確遭拒賠,why


如此判斷,拒賠的癥結應該在保險責任方面,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材料,判斷不屬於保險責任,近而拒賠。那麼保險公司的拒賠是否一定合理,材料不足,巧婦難為。

(問答過期了,那就放在這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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