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製度將試行,會否成老賴溫床?

個人破產製度將試行,會否成老賴溫床?

近日,國家發改委等十三部門聯合印發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在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製度重提到:

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製度。

個人破產製度將試行,會否成老賴溫床?

消息一出,很多債權人坐不住了,紛紛表示:這是在給老賴製造溫床嗎?如果老賴可以申請破產,這是對債權人的最大不公,很多老賴都是惡意拒絕償還。那麼,“個人破產製度”到底是怎樣的?真的會成為老賴的溫床嗎?

老賴是什麼樣的角色?

百度百科這樣定義老賴: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其中存在一部分有能力償還,但惡意拒不償還,可以說是真正意義上的“老賴”。所以很多債權人考慮,如果這部分人故意轉移財產或隱藏財產,然後申請破產,債權人豈不是隻能吃啞巴虧?

個人破產製度將試行,會否成老賴溫床?

會不會吃啞巴虧,我們需要知道一些主流的破產規則,看看這些規則是否真的允許老賴的“賴操作”呢?

主流的“破產規則”是怎樣的?

對於通過轉移財產,惡意申請破產,企圖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老賴,主流的破產規則是這樣的:

(1)在破產申請中,若發現之前申請人有惡意處置或者轉移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申請將被駁回。申請人對債務仍需負無限責任。

(2)在破產階段,破產人的資產和消費都在破產管理機構的監控中,若發現惡意處置或轉移財產的行為,可能被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3)在解除破產後,任何因為欺詐等違法行為所形成的債務並不能被豁免。

(來源:蘇寧金融研究院)

所以,老賴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被隔離在“破產規則”之外,但不排除鑽空子的行為,監控老賴是否真的無能力償還仍存在難點。這項制度能否真正落地要經受一些考驗。

另外,對於老賴問題能否更好的解決,與我國當前徵信發展程度有著密切關係,隨著徵信的逐漸完善,老賴問題會逐漸改善。

信用是未來個人的長期價值

近年,伴隨互聯網的發展,我國徵信體系逐漸完善,2018年,根據央行信息,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國家金融信息基礎數據庫與市場化徵信機構錯位發展、功能互補的市場格局,覆蓋全社會的徵信體系初步建立。

據統計,截至2018年8月末,數據庫累計收錄信貸信息33億多條,為2500多萬戶企業和其它組織、9.7億自然人建立統一的信用檔案。

徵信體系的逐步完善,可降低信息不對稱給市場帶來的負面影響,幫助機構和個人深化決策行為,也將增強對社會失信者的管理。

據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局長萬存知介紹:未來失信者在經濟、社會生活、就業等方面將處處受限。

未來社會是信用的社會,信用會貫穿一個人一生,滲透到我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珍惜點滴信用,塑造自身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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