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印發通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生產、銷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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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

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青發改循環〔2020〕24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塑料汙染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塑料製品長效管理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結合我省實際,我們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實施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4月10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實施辦法

塑料在生產生活中應用廣泛,是重要的基礎材料。不規範生產、使用塑料製品和回收處置塑料廢棄物,會造成能源資源浪費和環境汙染,加大資源環境壓力。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為積極應對塑料汙染,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五四戰略” ,奮力推進“一優兩高”,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範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製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汙染,努力建設美麗中國青海新篇章。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有序治理。按照強化源頭治理、突出重點、有序推進的原則,綜合考慮我省地區之間、城鄉之間、行業之間的差異,區分省會城市、地級城市、縣城、鄉鎮和生態功能區等,分步驟、分領域、分區域,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汙染。

堅持創新引領。培育有利於規範回收和循環利用、減少塑料汙染的新業態新模式。以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為導向,研發推廣性能達標、綠色環保、經濟適用的塑料製品及替代產品。

堅持多元共治。強化政府監督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凝聚社會共識,建立涵蓋塑料全生命週期的汙染治理機制,加快形成政府、企業、行業組織、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元共治體系。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製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汙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塑料製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西寧、海東、格爾木、德令哈等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汙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點任務

(一)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產品。

全省範圍內企業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製造塑料製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到2020年底,全省範圍內企業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籤;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全省範圍內企業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西寧海關等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產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省會西寧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範圍擴大至海東市城市建成區和三江源國家公園、祁連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的縣城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省範圍內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西寧市和海東市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省範圍內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西寧市、海東市和三江源國家公園、祁連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縣城的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等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2年底,全省範圍內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實施範圍擴大至全省範圍內所有賓館、酒店、民宿。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快遞塑料包裝

到2022年底,在西寧、海東、格爾木、德令哈、玉樹、茫崖等城市和三江源國家公園、祁連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縣城建成區的郵政快遞網點,鼓勵先行不使用或減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範圍內的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

責任單位:省郵政管理局、省林草局、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等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

1.推廣應用替代產品

推動塑料製品禁止限制使用與替代產品有效供給同步到位,避免“一禁了之”。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製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方便群眾生活。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在我省重點農膜使用縣,結合農藝措施規模化推廣可降解地膜。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

強化企業綠色管理責任,推行綠色供應鏈。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要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制定落實一次性塑料製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並向社會發布執行情況。以連鎖商超、大型集貿市場、物流倉儲、電商快遞等為重點,推動企業通過設備租賃、融資租賃等方式,積極推廣可循環、可摺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勵西寧、海東、格爾木、德令哈、玉樹、茫崖等城市的大型商場、連鎖超市、大型集貿市場開展共享購物車試點,方便群眾生活,提升綠色替代產品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鼓勵企業採用股權合作、共同注資等方式,建設可循環包裝跨平臺運營體系。鼓勵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建立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等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增加綠色產品供給

加強綠色替代品供給保障,做好替代品研發、生產調運、供給保障、宣傳引導工作。省內塑料製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製品,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推行綠色設計,提升塑料製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積極採用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降低應用成本,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範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

1.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

推進實施垃圾分類,加大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鼓勵對分類收集的塑料製品進行資源綜合利用,採用綜合利用方式處理生活垃圾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禁止隨意堆放、傾倒造成塑料垃圾汙染。在車站、機場、寫字樓、學校、居民社區、集中辦公區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要增加投放設施,提高清運頻次。推動電商外賣平臺、環衛部門、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在上述重點區域投放快遞包裝、外賣餐盒等回收設施。建立健全廢舊農膜回收體系,在全省重點農膜使用縣集中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活動;規範廢舊漁網漁具回收處置。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

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規範化、集中化和產業化,相關項目要向資源循環利用基地等園區集聚,提高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要推進能源化利用,加快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加強其企業運行管理,確保各類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並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等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傾倒點排查整治工作,重點解決城鄉結合部、生態功能區、環境敏感區、脆弱區、溼地、道路和江河沿線、坑塘溝渠等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汙染問題。開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動,開展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國省幹道路域環境、鐵路沿線環境集中整治行動,有效解決塑料“白色汙染”問題。在全省農業縣推進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化肥廢棄包裝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農田殘留地膜量。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青藏集團公司等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支撐保障體系。

1.嚴格執行法規制度和標準

嚴格落實國家塑料汙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塑料製品禁限制目錄和塑料製品綠色設計導則。嚴格執行再生塑料質量控制標準,規範再生塑料用途。建立健全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企業綠色管理和評價標準。研究對包裝問題突出的商品開展包裝適宜度分級評價,提出差別化管理措施。將一次性塑料製品管控要求納入旅遊景區和星級賓館、酒店評定評級標準。完善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製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製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

責任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相關支持政策

加大對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落實好相關財稅政策,加大符合標準綠色產品的政府採購力度。開展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和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等試點示範。支持專業化回收設施投放,消除回收設施進車站、機場、學校、寫字樓、居民社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障礙。鼓勵各地採取經濟手段,促進一次性塑料製品減量、替代。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省內政府機構舉辦的各類大型會議、會展等活動禁止提供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

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科技支撐

加強江河湖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汙染機理、監測、防治技術和政策等研究,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與人體健康風險評估。鼓勵科研機構和高校加大可循環、可降解材料及替代材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開展不同類型塑料製品全生命週期環境風險研究評價。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規模化應用經濟性等為重點,開展可降解地膜等技術驗證和產品遴選。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嚴格執法監督

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製品的政策措施。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製品,嚴格查處虛標、偽標等行為。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汙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對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查處,並通過公開曝光、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郵政管理局等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實施和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塑料汙染治理工作,精心組織安排,切實抓好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專項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加強對塑料汙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強化考核問責與激勵。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實化細化政策措施。

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塑料汙染治理的政策法規、典型做法的力度,提高公眾對塑料汙染危害性的認識和參與塑料汙染治理的積極性,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製品,參與垃圾分類,抵制過度包裝。注重發現和及時總結各地區各領域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探索形成一批示範帶動性強的塑料汙染治理典型模式。引導全民培養綠色消費、文明消費、節約使用、循環利用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引導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有序開展專業研討、志願活動等,廣泛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委網信辦等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ND—

監製 | 劉昌瑛

責編 | 劉幸海

編輯 | 馮麗晨 朱偉林

來源 | 西寧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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