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積金新政收緊:首套住房貸款未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及《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於2006年2月28日製定並實施《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06〕3號,以下簡稱《貸款辦法》)。

佛山公積金新政收緊:首套住房貸款未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

多年來,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及佛山市實際逐步調整《貸款辦法》。現根據國家規定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對《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進行調整,內容如下:

《貸款辦法》第十六條調整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可申請兩次貸款;首次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不得向已有兩次貸款使用記錄的職工發放貸款。”

現將調整後的《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予以公佈,從2020年5月1日起執行。原《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同時廢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