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來啦!部門請你提意見

新一輪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一大亮點——專項附加扣除政策10月20日揭開面紗。當天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在兩部門官網開始為期兩週的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日開始一併公開徵求意見的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根據新修訂的個稅法,今後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稅法授權國務院制定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根據暫行辦法,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簡便易行、切實減負、改善民生的原則。

如,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額扣除;

大病醫療支出方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方面,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贍養老人支出方面,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其中,獨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實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既是個稅改革亮點,也是難點。記者瞭解到,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旨在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更好回應人民群眾的期盼。暫行辦法出臺前,相關部門已經以無方案徵求意見方式廣泛聽取了全國各地專家學者、“兩會”代表委員和群眾代表的意見。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標準並非一成不變,將隨著教育、住房、醫療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據悉,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將依法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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