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1月1號正式開始實施。基本減除費用提高到五千一個月,再加上六項專項附加扣除,靠領取工資的納稅人也喜大普奔。隨著個人所得稅APP的上線運行,大家紛紛準備提交扣除資料,也來個萬元工資不交個稅!
1.個稅過山車來了!
我在省會城市租房住,每月個稅可以扣除1500!
這樣的內容你看到的還少嗎?好不容易盼來個天上掉下的餡餅,卻被砸的頭暈眼又花。
房東說,你要是敢申報住房租金扣除,我就漲你20%的租金,因為你一申報我就要多交20%的房租了。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自己算清楚賬。bu
2.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免除多少的個稅稅金?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也就是每年可附加扣除1.8萬元。
如果每年扣除基本減除和其他專項附加扣除後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萬元,則適用3%稅率,增加住房專項附加扣除每月少繳稅金45元,全年少交540元。
如果每年扣除基本減除和其他專項附加扣除後應納稅所得額在3.6萬至14.4萬元,而且租金專項扣除後,應納稅所得額在3.6萬以上時,此時增加住房專項附加扣除每月少繳稅金150元,全年少交1800元。
3.個人房東出租房屋每月收取1500元租金要交多少稅?
增值稅:按5%徵收率減按1.5%徵收1500/(1+5%)*1.5%=21.43元
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1.43*12%=2.57元
房產稅:個人出租住房按4%稅率1500/(1+5%)*4%=57.14元
個人所得稅:出租居民住房減按10%徵收,但怎麼交就有意思了
一個月收一次房租(1500/(1+5%)-800)*10%=62.86元
一年收一次房租18000/(1+5%)*(1-20)*10%/12=114.29元/月
所以,稅法不眷顧懶人,多跑幾次都可以節省稅錢。
以1500元每月的房租計,合計稅金144元。
結論:房東說多繳20%稅金是謊言!
4.瞧起來奶酪也沒想象中那麼大,為什麼包租婆們反應如此強烈?
作者個人認為:個稅改革的目的是發放普惠紅利,但為何搞得很多人都惶惶不可終日,原因在於此前的個稅制度雖然有法律層面規定,但限於徵管手段的滯後,大量應稅所得遊離在外,例如你聽說過幾個包租婆去繳納過房租租賃的稅收。而現在隨著紅利發放同時,那些原來有規定但很難落在執行上的BUG看起來逐步被打上了補丁,所以讓大家感受新個稅法的紅利怎麼成了某些群體的陷阱。
作者在10月份公眾號發表《你所不關注的熱鬧個稅新政背後透露出的問題》一文,就談到包租婆的寒冬也許已經不遠了,我當時想到的只是個稅隨著住房專項扣除的到來和金三徵收精細化,大數據下此前未納入徵管的很多應稅所得會隨著新法實施而顯現,只是沒想到的是顯現的那麼快,而且顯現出來的房東手裡有"王炸"。
5.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財產租賃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範圍。隨便拿個合同專項扣除那1500元房租,有那麼簡單嗎?《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時,應當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繳稅款。
還沒看明白?問題嚴重了!
你們兩個是一條線上的螞蚱,就這麼簡單。房東是納稅人,你是扣繳義務人,出問題了一個也跑不了。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房東法律責任更重,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6.言歸正傳,到底要不要申報專項附加扣除
1、一句話總結:申報專項附加扣除與否都不免除承租人的扣繳義務,所以有什麼理由不申報呢?
而且,如果各項扣除後綜合所得在5.4萬以上,你申報專項扣除每年可以少繳個稅1800元,而房東應繳個稅如果採用核定徵收時(以雲南省為例,自然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按照代開增值稅發票金額的1%核定徵收),房東全部應繳稅款是低於承租人個稅減少額的,賬還算的過來。
2、關於申報房租扣除帶來房東變相漲租金這個問題,更多的是流言帶來的困擾,相信會有後續的政策文件出臺進行解讀,同時多地稅務機關表示不會依據專項附加扣除作為查處房東納稅的依據。這樣才不會影響到國家個稅制度改革、釋放普惠紅利的良好初衷。據各路頭條號的非官方消息,上海等地個人出租住房綜合稅負率進一步至5%。雖未經官方證實,其實反映的是整體降費減稅的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