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個稅來了,各種各樣的解讀都來了,包括專項扣除,累計預扣等等,但是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和我一樣也是一知半解的呢。尤其是這個累計預扣法,看看這個公式: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本來就暈,看完更暈了。
說的再多也不如來個栗子直觀又明顯,那麼讓小編給大家舉兩個例子,更明白的看看到底是怎麼扣的吧。
在北京工作的老王每月工資10000元,單位待遇好,“五險一金”全給上,共計支出2220元。老王有個上小學的寶貝女兒,從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沒有其他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2019年前三個月為例,讓我們來看看是怎麼計算預扣預繳稅額吧:
繼續計算,該納稅人全年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12-5000×12-2200×12-1000×12=21600元,根據下面的表格一直適用3%的稅率,因此各月應預扣預繳的稅款相同。
老王家樓上的小馬,職場精英,每月工資30000元,“五險一金”全給上,共計支出5640元,有個上初中的兒子、和65歲的父母,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沒有其他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還是以2019年前三個月為例,讓我們來看看是怎麼計算預扣預繳稅額吧:
上述計算結果表明,由於3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52080元,已適用10%的稅率,因此3月份應預扣預繳有所增高。
以上是小編根據自己的理解,給大家列舉的例子。如果有什麼不對的地方,請大家評論交流。感謝大家的支持!
關鍵字: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累計 累計預扣預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