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開始,我國個稅徵管方式發生了較大變化,普通工薪層最深的感受就是養老、子女教育、住房、大病醫療等六大類專項附加扣除帶來抵扣實惠,這也對個稅信息申報和彙算清繳提出了更高要求。
臨近年底,各家企業、單位都在提醒員工,務必重視個稅彙算清繳,及時更新個人專項附加扣除等信息。那麼,對普通人來說,個稅到底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如何保證明年順利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經社君為您梳理了相關情況。
已填報扣除信息的
個稅信息無變化,自動繼續享受扣除
首先大家可以安心的是,對於絕大部分工薪階層來說,只要今年正常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明年相關個人信息沒有發生變化,那麼就可以躺著繼續等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紅包”到來。
此前有所謂“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本人確認”的說法,但根據稅務部門的解讀,這種情況只是針對少數個人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如果納稅人不對個人信息做出修改,那麼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0年。也就是說,當個人信息無變化,納稅人將按照今年的情況自動繼續享受扣除,無需任何操作。
那麼,為什麼有些人需要在年底這個時候對個人信息進行特別關注並進行信息修改呢?這是因為,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是以年度為徵管期限的,今年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據今年情況填報並享受扣除的;如相關情況發生變化,需及時據實更新。
如果納稅人不進行及時修改,可能會對明年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帶來一定影響——
比如,大部分人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通過單位申報的,有些人換了工作,如果沒有及時更新工作單位信息,原工作單位明年將不能再為您申報個稅扣除信息,而新的工作單位也將無法獲取相關信息並據以辦理扣除,就會造成明年無法及時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還有,六大專項附加扣除中很多信息都是有條件限制的,有些人的子女教育、養老、住房等信息發生變化,也需要及時修改信息。比如,有的納稅人子女要上幼兒園了,今年沒有享受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額度(1000元/月)明年就可以開始享受了,有的納稅人贍養的老人年滿60歲,今年不能享受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2000元/月)也可以開始享受了。
此外,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發生變化而不修改、仍按原條件在明年繼續享受,還可能影響納稅信用。我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目前是按照個人自行申報信息進行扣除,這對納稅人信用是一個考驗,如果納稅人明年相關情況發生變化,比如一些人的子女完成了學歷教育畢業了,就不應再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額度。
一直沒有填報扣除信息的
在單位發放最後一個月工資前報送,即可享受今年的扣除
還有一些納稅人年底剛剛發現,自己今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未填報,而沒有享受到減稅“紅包”。這也不必著急,可以先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並在單位發放最後一個月工資前報送至扣繳義務人,可以在今年剩餘月份補充享受2019年的專項附加扣除。如果時間上來不及,納稅人也可在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自行申報享受。
彙算清繳應關注
但不是人人都要辦
除了及時關注修改個稅信息,明年還有一項與個稅息息相關的政策,就是我們上文剛提到的“彙算清繳”,納稅人可能感到比較陌生。
實際上,彙算清繳不是什麼新鮮事,無論是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都存在一個年度彙算清繳的問題。所謂彙算清繳,並不是繳納新的稅款,而是一年下來算算總賬,以便於“查漏補缺、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像上文我們提到的,不少納稅人發現自己今年因為忘記填寫個人信息而沒有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就可以通過彙算清繳的方式得到解決。
為什麼明年3月開始的個稅彙算清繳受到特別關注呢?
這是因為,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除了提高“起徵點”和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在我國曆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合併為“綜合所得”,以“年”為一個週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平時取得這四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即扣繳義務人)依稅法規定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工資薪金是普通人最常見的勞動報酬方式,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其它三項所得也越來越普遍,比如作家的稿費、老師的講課費,這些以前都是單獨計稅。今年開始,這部分收入要與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統一適用個稅所得稅的七檔超額累進稅率。
因此,明年的個稅彙算清繳,對每個個稅納稅人,特別是有多項收入的納稅人十分重要,值得納稅人仔細關注。
彙算清繳麻煩嗎?其實並不複雜。
首先是三類人群不需要辦理彙算清繳:一是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二是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三是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其次,大部分納稅人還是像以前一樣,可以通過單位辦理彙算清繳,也有部分納稅人出於個人隱私等方面考慮,選擇自行前往稅務機關辦理。但需要提醒納稅人注意的是,由於今年的彙算清繳需要涉及子女教育、住房、養老等眾多個人信息,在個人信息申報不準確的情況下,就可能出現稅務部門無法掌握個人信息而彙算結果不準確的情況。因此,納稅人要關注自己的個稅信息申報和彙算清繳結果,有問題及時與單位和稅務部門溝通。
如果納稅人需要自己辦理,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辦理年度彙算,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為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