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韶山法检两院同庭办案 公开审理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4月17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庭审由韶山市人民法院院长曾朝阳担任审判长、唐春斌担任审判员、邹文杰担任人民陪审员,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书勤、检察官助理刘林乔出庭支持公诉。

【扫黑除恶】韶山法检两院同庭办案 公开审理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作为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刘书勤检察长全面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次与检察官助理刘林乔研究讨论,拟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提审过程中,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义务,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法律规定、政策,并认真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详细核实了案件的主要事实。

【扫黑除恶】韶山法检两院同庭办案 公开审理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韶山法检两院同庭办案 公开审理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庭审前,法、检两院就本案召开庭前会议,重点围绕案件认定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证据标准等问题展开了沟通与讨论。

【扫黑除恶】韶山法检两院同庭办案 公开审理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董某、王某、张某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在赌场帮忙或组织他人在韶山地区参与赌博非法敛财,并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方式讨要赌债等非法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扫黑除恶】韶山法检两院同庭办案 公开审理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围绕案件事实依法讯问被告人,出示相关证据并提出质证意见,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进行答辩,就案件事实证据和量刑发表公诉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的开庭审理,是韶山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体现,市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彰显韶山市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使命,切实担当作为,积极审查办理有较大影响的涉恶案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韶山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来源:韶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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