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兜兜有糖不甜


題主這個問題中,其實包含多個勞動關係問題,例如:勞動合同未簽訂的問題、自願放棄社保的問題、離職交接的問題等等。其實能夠看出來,這家公司在勞動關係上很不專業,存在很多漏洞,題主可以尋求法律援助,也可以和企業協商解決。

一、 未籤勞動合同的問題

這家公司和題主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應該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所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非常不明智的選擇。勞動者可以以此為訴求進行溝通或協商。

二、 自願放棄社保的問題

由於勞動者還在領取失業保險,於是自願放棄了在企業內社保的繳納,其實這種操作是不合規的。如果失業者已經就業,是應該中斷原先失業金的領取的。即使和現有企業約定,不繳納保險,其實真到了勞動仲裁,勞動部門也是不認可這種做法的,企業還要補齊之前的各項社保。所以在這個問題上,要看勞動者的訴求是什麼。

三、 關於離職交接

一般企業都有離職交接的一些規定,一般都會約定離職工資結算時,需結清之前的費用,完成必要的工作交接等等。看題主給到的信息,應該是由於企業未付貨款,所以對方沒有開出發票,但由於題主是採購,所以公司認定為工作沒有交接完成。在我看來,企業這種工作交接的方式是不合理的。在辭職後,應該在一個月內完成工作交接,結清離職工資,對於未完成的事項,應給予書面明確說明,包括工作進展等等。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是可以進行法律援助,要求公司結算離職工資的。當然,我覺得題主也可以和公司進行協商,將以上幾個明顯的勞動關係問題提出。這家企業在勞動用工方面明顯有很多漏洞,當然,我們是希望有和諧的用工關係,如果能通過協商解決,也是成本最小的方式。


行走的鶴媽


勞動糾紛可以找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與公司達成自願放棄繳納社保是的約定違背了法律強制性規定,實踐中被認定為無效,在後面的過程中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

2019年2月到現在還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喲[機智]。



狒小狒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放棄社保和公積金的協議,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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