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易燦受賄案一審判決已出"


龍江檢察 2020-04-13 09:58:59

2019年1月11日,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對原岳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副處級,退休後享受正處級)易燦提起公訴。

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易燦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

云溪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易燦在擔任岳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岳陽市國家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岳陽市委老幹部局、岳陽市規劃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岳陽市聖鑫城置業有限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索取賄賂款數額特別巨大。

經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易燦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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