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网络)
在全国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的关键时期,
阳东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职能职责,
强化使命担当,
在协同有关部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
各项工作的同时,
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案件依法
从严从快办理,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
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法院判决
2020年4月8日上午,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在疫情防控期间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件,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中旬,吴某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出售的信息,并收取了多人订购口罩的定金,因无口罩到货,其又将收取的定金退回。
2月23日、24日,吴某某因无钱花费而心生贪念,以又有现货口罩出售为由,向原来想买口罩的微信好友梁某某、李某某实施诈骗,共骗取口罩款人民币2万元,并将诈骗所得用于赌博。
2月23日至28日期间,被害人多次向吴某某追讨口罩,吴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搪,还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的收货地点、物流信息以拖延时间。被害人梁某某、李某某报案后,吴某某意识到事情败露,陆续退还部分赃款。
2月29日,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交代了其诈骗的犯罪事实。吴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向被害人退还了全部赃款。
办案过程
1、主动提前介入
阳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通过直接阅卷、与侦查人员沟通等方式全面了解案情,积极引导侦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督促侦查人员引导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向被害人进行退赃。
2、依法快捕快诉
案件移送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后,该院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经严格审查后,仅用2天时间,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批准逮捕;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仅用4天时间审结,依法提起公诉。
(图为吴某某口罩诈骗案庭审现场)
法院裁判
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平台骗取他人财物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阳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支持。
被告人吴某某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防疫用品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在案后退还了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阳东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适当,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阳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