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易灿受贿案一审判决已出"


龙江检察 2020-04-13 09:58:59

2019年1月11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原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处级,退休后享受正处级)易灿提起公诉。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易灿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易灿在担任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岳阳市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岳阳市委老干部局、岳阳市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岳阳市圣鑫城置业有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数额特别巨大。

经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易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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