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教師需要“懲戒權”,真有必要麼?

去年7月,教育部在新聞發佈會上就曾對“社會廣泛關注的懲戒權問題”作出介紹。其大意是:按照我國《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教師承擔教書育人過程中,具有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現象的義務。也就是說:有責任、有義務對學生進行管理教育。不敢管、不願管,實際上這是對學生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當然,也存在一些過度懲戒,甚至體罰學生的行為,這是不合適、不應該的。

為什麼教師需要“懲戒權”,真有必要麼?

所以,從有利於學生全面健康成長出發,幫助孩子從小扣好人生的第一顆釦子,我們有義務、有責任對教師懲戒權出臺細則進行規範和明確。

作為教師,得知要以法律的方式賦予懲戒權時,我真說不出是高興,還是哀愁。

實際上,從教二十多年,我從來沒有感覺缺少懲戒權,也不曾渴望誰為我授權。請不要以為我的從教生涯一帆風順,持續不斷擔任班主任二十多年,我一直挑大樑,接別人不敢帶的“差班”。即便如此,我也從不感覺缺乏懲戒權。按理說,面對“慘不忍睹的學情”,如果有懲戒權,如同有了尚方寶劍,或者說是有了護身符,免死金牌。但我依然覺得不需要,也不敢要。

原因很簡單:我覺得作為教師,我天然被賦予了這個權利。而且,只要執教得當,這是一種封存的權利,不需被啟動。就拿我帶的班級來說,帶班後不但能大有轉變,而且還跟好多的孩子成了好友。不少學生畢業後也成了老師,說是受到影響;不少孩子生了自己的孩子,還帶著孩子來看我,一起回憶當時成長中的故事……

那麼,那種看不見的懲戒權,我究竟是如何定位和運作的呢?我覺得:只要教師好好上課,小孩是不需要懲戒的。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就四個字——好好上課。

其一,約定應有的規範

為什麼需要懲戒?孩子違規了。孩子為什麼違規?很多時候是規矩本身不明確,太隨意。所以,事先和孩子協商並明確應有的規範,特別是上課時的“規定動作”,就是我們提出的讓懲戒權隱逸的第一條。

如同劉邦,約法三章,有言在先,令行禁止。

在我的課堂上,規矩是很多,很細的,而且是師生共知的。例如,文具怎麼放?需要發言,如何舉手?回答問題,用什麼音量?甚至我還寫過一篇文章,大意是說“課堂上鬧肚子,放臭屁,要事先報告,以免擾民”。事無鉅細,只要能確保集體學習的,我都跟孩子定好規矩,之後遵守。

只要有言在先,孩子就會心裡有數。這就是孩子特殊的“道德準則”。實際上,最容易犯規,最喜歡逃脫的是成年人,孩子的純真使得他們更能做到“恪守”。前提是,大家都接受,心裡都清楚。即便犯規,要依法懲戒,並不需要動用“權力”,只要繼續“按章辦事”就好。

很多時候出現的亂象,原因是“老師的臨時起意”,想一出是一出,沒有和學生說清楚,心裡的希望與眼中的現狀有差距,氣不打一處來的時候,懲戒小孩正好。

為什麼教師需要“懲戒權”,真有必要麼?

其二,把課上得有趣

孩子會鬧,會煩,會“作亂”,除了性格原因外,對學習不感興趣才是關鍵。大家想一想,四十分鐘在課內被“圈著”,同時課又好無聊,還沒有什麼東西能吸引人,身體在一處狹小的空間裡還能怎麼辦?當然只有搗亂。

搗亂髮生,引發懲戒。

如果課程非常有趣,生動活潑,哪裡還有時間,還有精力搗亂?老師又何須懲戒?所以,教師應一門心思把課上好,就擁有了天然的吸引力,在孩子心目中也就有了威性,何須通過懲戒獲得平靜?

其三,有良好的教學組織

除了課程設計有趣外,教師的管理能力也必須得到鍛鍊。在教學中的管理,具體表現為教學的組織形式。有的課程很生動,但老師一味講,組織形式單一讓小孩感覺乏味;有的老師的思想很先進,一味讓孩子練,不停讓孩子討論,再好的思想也經不起反覆單調。因為孩子需要不斷組織,不停變化,讓容易分散的注意力不斷得到集中,指向學習。

沒有變化形式,課堂缺乏組織,再幽默的話語,再好玩的遊戲,都難以讓孩子持久地保持注意力。注意力分散,他就開始調皮搗亂,你就要去懲戒。從這個角度看,懲戒很有可能是“自找”的。當教師不把精力花在“教學”這一本職工作上的時候,就要遭到來自“教學”中各個構成元素的懲罰,這可能是對懲戒最新穎的解讀。

我們談的組織形式,還包括班級管理。

課堂的保障是班級氛圍。在集體學習中,學生自己能管好自己,固然好。不能管好自己的,班主任可以通過座位安排,班委照顧,組員提醒等多種方式,讓其他人管好他,這也使教師不要整天忙於“懲戒學生”與討論“是否需要懲戒權”。所以,結合各種案例做好評估,將很多情況做預估,凡事預則立,你會發現:哪裡需要懲戒,一切都是坐享其成的。

好吧,真有一種情況很頭疼——當你做到了一切後,孩子依然不停搗亂。確實,有的學生習慣太差,差到你真的需要出手整頓,實施懲戒。

這個時候,怎麼辦的呢?

我會聯合父母,讓他們實施具體的懲戒。因為我知道,“打罵”這一類事,不能由老師做,罰抄罰寫這類事,老師做了不得人心。但父母就不同了,子女是他們生養的,如何教養,他們要承擔主要責任。老師,犯不著成為“班級中大家的父母”。其實,教師不要自欺欺人,也不要自己給自己“戴帽子”,成為大家的父母。真成了大家的父母,也無法打,無法罵,因為真要打罵時,大家依然會看出——你是老師。

即便,如今已經有媒體在引導:那個打罵過你的老師,才是對你最好的老師。我覺得,這是一種嚴重誤導,有可能導致大家對懲戒的時空和錯誤的施予。奉勸各位教師同行:沒必要為了這種“不負責任的炒作”而自毀形象。

我會尋求父母成為聯盟,我會告訴他們:因為你們的親生子女習慣不好,無法適應集體學習,同學、老師都受苦了。如今,你們必須來分擔。況且,孩子變成今天這個樣,你要負主要責任。他並不是來學校才變壞的,而是變得不像樣了,可學校依然要接受。沒有一所學校,一個班級,一位老師是來帶孩子變壞的。事到如今,還不參與進來,隨著年齡增長,只能越來越壞,因為人性中惡的能量會變大,父母會越來越難,越來越苦。為今之計,唯有配合,一起努力扭轉。

很多讀者看到這裡,感覺這是危言聳聽。錯,這最多是苦口婆心。如果不信,請看既成的事實:二零一九年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清退了兩名博士生。因為他們長期不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自由散漫;二零一七年深圳大學清退了接近三百名的研究生,因為他們未能按時註冊,完成應有的學業。這就是一種最殘酷的懲戒,孩子的人生即將獲得一定成功的時候,遭遇毀滅。那時候的父母,可以想象有多痛苦。也可以想象,那時候的孩子,依然我行我素。所有的苦,都是“中國父母”承擔。所以,與其等待那一天的到來,不如趁早開始配合。

為什麼教師需要“懲戒權”,真有必要麼?

其四,注重儀式感的維持

以上三點為重,做到之後,基本不需要懲戒。第四條為補遺,說個小細節。

我特別注重和學生相處時的儀式感。例如:上課時,師生起立,互相問好;課前準備時,靜心等待,誦讀經典,調整心態等。這些都讓課堂真正成為學生學習的場所。場域的建設有助於專注力的提升,有益於學習真正發生。學生致力於學習了,還需要懲戒?

當然,你可能還會說:有時候課間小朋友違反紀律,互相打鬧,需要懲戒。這個問題還是回到第一條去思考。學生在校期間,課間時間相對於課堂,是很少,很短的。只要課堂集中學習,下課時就好好放鬆。課堂消耗精力,下課只求輕鬆。下課打鬧,就是因為上課時無所事事,他們蓄勢待發,卯足了勁——下課胡鬧!各科教學都提升了,讓孩子真正去學習了,而且學得充分,把美好的童年放在有價值的學習上,下課也就變得美好而恬淡。

以上是我對懲戒權的一些看法,肯定有說得不讓人滿意之處,因為讀者的身份不同,出發點不同,所以評價也不同。我也知道很多同行都主張“擁有懲戒權”。好吧,如果你需要,而且國家出臺的法律許可,你就拿去吧。

最後奉勸一句:大聲吶喊“還我懲戒權”的老師,真要給你了,好自為之。用不好,權力就是打倒你的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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