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學生,應該由學校第三方部門統一裁定執行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意見》。《意見》明確提出,要

“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懲戒權。”

現在社會呼籲,把懲戒權還給老師,才能保證教師的威嚴,有助提高教學質量。近年來,也有學校推行“戒尺進校園”,讓校風班風有很大改善。確實,有極少數屢教不改的熊孩子,有必要對他們進行適當的懲戒。談到教師懲戒權,就繞不開體罰。現在對於體罰問題,老師和學生都有種談虎色變的感覺。所以,我建議體罰學生,應該由學校特設的部門(也可由現在的政教處)統一裁定執行,而不是由教師執行。

體罰學生,應該由學校第三方部門統一裁定執行

下面,我談一下為什麼體罰學生應該由學校部門統一裁定執行,而不是由科任老師執行的原因。

一、體罰學生由學校第三方部門統一裁定執行,可以減少任課教師與學生之間的矛盾。對於體罰問題,學校應該有明確細則規定,比如上課說話多少次屢教不改得體罰,遲到多少次,不交作業多少次,與老師對抗多少次後,不讓教師不執行體罰,而是由教師把學生違規的種類和次數告知學校先相關部門,由學校相關部門根據學校規定,仲裁是否應該體罰,或執行哪種體罰,比如罰站多久或跑步多少米或由力道一致的機器打多少下手掌。這樣,就避免了由教師直接體罰學生而引發的師生矛盾,同時又達到告誡學生的作用。

體罰學生,應該由學校第三方部門統一裁定執行

二、體罰學生由學校第三方部門統一裁定執行,可以有效避免教師因為“個人原因”體罰學生。其中不少過度體罰學生的現象,往往是由於教師一時“心情不好”或“衝動”引起,或個人“偏好”引起。把是否應該體罰學生或懲罰多嚴重問題交給學校相關部門後,老師就沒有了直接懲戒權,從而避免了教師因為“一時衝動”或“心情不好”等而引起過度體罰學生的嚴重現象。

體罰學生,應該由學校第三方部門統一裁定執行

三、體罰學生由學校第三方部門統一裁定執行,既可以保護老師,也可以保護學生。近幾天發生的教師用書本抽打學生後被辭退事件和教師腳踢上課不遵守課堂紀律的學生事件,讓人們不斷思考,不僅學生需要避免受到老師過度體罰,保護學生,同時,老師也同樣需要受到保護,避免被過度懲罰。如果體罰學生由學校相關部門統一執行,這樣既可以保護學生,也可以保護老師。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綜上所述原因,我建議體罰學生應該由學校設立的第三方部門來裁定執行,並制定相關細則。這樣既保證體罰的公平公正性,同時還能保護老師和學生,緩解師生之間的矛盾關係,有利於提高學校教育教學。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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