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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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況
注:1、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信息披露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該只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份(含);該只基金的基金經理持有該只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特此公告。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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