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業主從不用電梯,也要分攤電梯費,公平嗎?

電梯運行維護費,也就是“電梯費”,包含日常運行中的電費、維修費、年檢費、保險費等(不包含大中修及更新改造),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這筆費用一般都是按照房屋面積分攤到樓棟所有業主頭上。

一樓業主從不用電梯,也要分攤電梯費,公平嗎?

不過,低樓層的業主可能對費用分攤方式有異議,特別是住一樓的業主,幾乎從來不用電梯,如果按照“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一樓業主也分攤電梯費的話,是不是很不公平呢?


那麼,對於電梯費的承擔責任,法律法規是如何界定的呢?


《物權法》第七十條 對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物權法》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義務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物權法》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答:依據規定,電梯屬於樓棟所有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電梯費按照業主房屋面積佔比進行分攤是合法的,一樓業主不能以未使用電梯為由拒繳。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電梯費按面積佔比分攤,是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采用的方式,如果低樓層業主覺得分攤方式不合理不公平,可以提請業主大會商議,比如採取階梯計費、刷卡計費等方式,形成共同約定後,物業公司就會按照約定來收取電梯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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