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法官徐有功,冒死忠諫武則天,女皇死後追贈“越州都督”官銜

在我國古代唐朝的時候,曾經有過一位非常有名的法官大人,他的名字叫做徐有功。那個時候雖然有很多的能人,其中也不乏一些和他一樣,甚至比他還要傑出的人物,但是能夠在司法領域獨樹一幟的人,只有他一個人而已。而且縱觀千年,能夠做到這種地步被歷史記住的人,也僅有他一個人罷了。由此可見,他是一個非常厲害的人物。

唐代法官徐有功,冒死忠諫武則天,女皇死後追贈“越州都督”官銜

徐有功是唐代有名的官員。早年,徐有功舉明經後,出任蒲州司法參軍。在任期間,徐有功制定了一系列公正嚴明的法規和惠民政策,百姓們都安居樂業,徐有功的政績自然也十分突出。

武則天正式稱帝后,經常發佈大赦來邀買人心。可是她又擔心大赦過於頻繁,有引發犯罪的可能,因此在長壽二年(693年)發佈大赦時,她特意下一個敕令,規定:凡是因公罪(工作差錯導致的罪過)要判流刑以上者,或者是普通犯罪應處徒刑以上者,或者是原犯死罪因朝廷頒佈大赦而免除的,都必須在大赦後的一百天內自首,如果不自首的,犯罪行為被發現後,仍然按照法律處罰。

唐代法官徐有功,冒死忠諫武則天,女皇死後追贈“越州都督”官銜

徐有功接到這道旨意,毅然上奏勸諫。他寫道:

《周易》說:“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論語》也說:“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今陛下播非常之恩,寬殊死之罪,已經發覺的犯罪,全部赦除之,這正是開啟他們的改過之心,開通他們的自新之路。

那怎麼可以容納在赦前未發覺的犯罪,在赦後必須命令他們自首?臣請求陛下將臣之所見,交付群官集議,分析利害情況,提出完整的方案上奏。這樣才能使法制寬簡,民無怨言。

唐代法官徐有功,冒死忠諫武則天,女皇死後追贈“越州都督”官銜

武則天接到徐有功的建議後,覺得面子下不來,在朝會時公開宣佈:“前代帝王可以開創新的道理,那麼自我作古有何不可?徐有功上奏根本就沒有必要!”

她想不到的是,徐有功居然出班向前,高聲上奏說:“陛下聖斷!陛下既然稱‘自我作古’,臣即不敢再說。可是臣請求的是交付群臣集議,不知道陛下是否准許?”


武則天一時語塞,想了想說:“那就令在京城的五品以上官員討論後報告。”當時的大臣們都讚歎徐有功這一冒死忠諫。

在武則天死後,很多被他平反的家族後代紛紛向朝廷請求追贈徐有功,唐中宗時朝廷頒佈命令,追贈徐有功“越州都督”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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