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五月一號之後,包工頭應不應該給農民工墊付生活費?

風雨中的男人007


根本不會按月全額開工資,只給生活費,不要想太多了,政策是政策,人家就那規矩,不幹就滾蛋。


大三元27


我們是農民工,也希望對包工頭墊付工資,但是有些農民工乾的活質量沒有保證,我想壓一個月工資,應該可以吧?或者每個月拿工資的百分之幾?三個月後,每個月付清工資。對老闆來說,每個月付清工資,除了資金問題,還有現在的人員流動特別方便,就怕員工幹一半跳槽,老闆沒辦法交工了,技術好點的工資加一點點就有可能跳槽,跳槽的人員不光把公司的技術,公司的商業機密帶走了,還會把公司搞倒閉,有時候會集體離職,對小型企業發展十分不利,國家制定任何法規,都要結合實際,兩方面都要考慮,現在個體包工頭小公司都是很艱難的度日,搞不好是傾家蕩產呀!誰還敢去創業?我建議除了留下保證金,還要結合法律規定,在合同規定時間或一年時間不可以跳槽,如若跳槽,必須對公司損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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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下發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從2020年5月1日開始,農民工也可以按月領取報酬了。那麼,是不是從5月1號之後,包工頭就應該給農民工墊付生活費了?



老實說,從政策保障的角度看,農民工的工資保障問題似乎終於迎來了春天,農民工從此將不再為應得報酬而發愁了;但是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又總感覺這是一個夢想,農民工按月領取報酬的事情離我們還是很遙遠,大家有這種感覺嗎?

其實多年以來,社會各界對於農民工權益問題就非常的重視和關注,決策層也出臺了很多的措施辦法來保障農民工工資不受拖欠,就連曾經的國家領導人也親自就農民工工資問題幫助農民工向各企業喊話,那時候我就感覺咱農民工打工有盼頭了,婆娘兒女心裡也快樂了。

可實際情況卻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幹”,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仍然是層出不窮,農民工辛苦一年仍拿不到應得報酬的也大有人在,各級基本都是在年底等農民工催要工資的形勢比較嚴重了,才會把相關包工頭逼迫來想辦法支付一部分,或者就是把包工頭拘留了事,而農民工的報酬問題仍然得不到根本性的解決。


這事情其實從某種情況看,也不能全怨包工頭,實際上更多情況下的包工頭自己也是被拖欠者,包工頭在工程建設項目裡已經是二包、三包甚至更多包了,在他們的上面才是資金的真正擁有者,有時候包工頭也得不到及時的結算,他也就沒有辦法去支付農民工的報酬。

曾經我們本地有一個新農村建設的項目,這個項目並不是上級的規劃項目,而是本地決策者的自發項目,項目不在上級規劃內,就意味著項目沒有上級資金投入和扶持,全靠本級自行解決。因此當這個項目實施完畢後,決策者就被提拔走了,而項目的工程款四年多了還沒有完全支付清楚,導致包工頭年年過年都不清靜、打工者年年得不到自己的應得報酬。

至於題主問道包工頭是不是該從5月1號開始要墊付農民工生活費了,其實這根本就不是問題,包工頭所用的打工人員一般都是自己的親朋好友,不熟悉的打工者他也不會用,所以在生活費問題上,包工頭一般都是想法支付起的,否則農民工一日三餐怎麼辦?還怎麼能去努力的工作?所以問題的實質並不在於包工頭能不能墊付生活費,而在於能不能實現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

總之,任何事情都有一個適應的過程,我相信上述《條例》頒佈後,農民工工資問題肯定能得到很大的解決,但拖欠現象在一定時期內還是會不同程度的存在。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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