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關於取消部分證明事項的通知》。
在《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中,明確列出了有三項用途的相關證明需要取消:
1、辦理公積金貸款申請;
2、申請住房貸款購房提取;
3、職工合法繼承人辦理職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批手續。
其中,前兩種用途涉及到買房方面,也就是說從通知發佈起,通過公積金貸款或提取購房的,不用再提交住房證明。
當然,這也是有相關要求的:
一、在辦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時,本地及異地公積金貸款申請不需提交中山市住房證明,但異地公積金貸款申請仍需提交繳存地及戶籍地住房證明。
二、在申請住房貸款購房提取時,本市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差額部分借款人的父母作為共同還款人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中山市住房證明不需提交。
除了上述取消的證明以外,中山市政府在4月13日當天發佈了紅頭文件,要求落實全市範圍內合計77個取消證明事項。
看看在這些取消證明事項中,哪些是關係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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