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路遇交警 女子妨礙公務被拘

酒後駕車路遇交警 女子妨礙公務被拘

2019年9月13日晚8時30分許,乾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按照松原市交警支隊"秋鋒3號"專項整治行動要求,組織警力在城區內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在民警駕駛警車巡邏至林業局北側時,發現一輛小型越野車突然靠邊停車並關閉大燈熄火,交警的直覺告訴我們,該車具有很大的違法嫌疑,民警、輔警快速來到該車前進行檢查,透過路燈昏暗的燈光,民警發現車內人員正在進行互換駕駛位置,違法嫌疑進一步增大,遂要求駕駛人打開車門配合檢查。

坐在駕駛位置上的女子拒絕打開車門,在民警、輔警再三警告不配合檢查將依法破窗的情況下,該女子才打開車門,打開車門的一剎那撲鼻而來的是一股濃烈的酒氣,酒後駕駛違法嫌疑毋庸置疑,在民警要求該女子出示駕駛證件並下車接受酒精檢測時,醉意朦朧的她拒絕下車並聲稱:"我喝酒了,能怎麼的吧……"等醉話,車內男子也在一旁附和說著一些醉話。

在民警再三警告下該女子才下車,但並不配合檢查並推搡民警,在民警警告其注意自己的行為的情況下,該女子還是用手打了民警3下,並聲稱:"打你了怎麼的……"等之類的話。鑑於違法行為人拒不配合檢查的情況,大隊民警、輔警將二人強行帶離,由鳴鳳派出所民警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經交警大隊民警對劉某國進行酒精測試,劉某國每百毫升血液內酒精含量分別為78.6mg/100ml。乾安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之規定,以阻礙執行職務對劉某國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對劉某國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之規定,以阻礙執行職務對徐某芳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

警方警示:當前正值70週年大慶安保決勝階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勢嚴峻,廣大機動車駕駛人為了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不要酒後駕車,遇到警察執法應積極主動配合,不要阻礙執法,以身試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