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毆現場無視民警妨害公務 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

近日,安源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妨害公務案,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拘役四個月。

2018年5月2日晚,被告人蔡某及女友毛某等人來到萍鄉市安源區某酒吧喝酒。之後,毛某與甘某在跳舞時發生糾紛,繼而引發肢體衝突。次日凌晨1時許,甘某撥打110報警,民警朱某到場時,蔡某正與甘某一方發生衝突,民警朱某口頭表明身份並試圖分開雙方當事人,以維持現場秩序。此時,蔡某不顧民警警告及旁人勸阻,掐住民警朱某的脖子,妨害執法,後被旁人拉開,隨即逃離現場。之後,蔡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安源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蔡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從重處罰。案發後,其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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