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现场无视民警妨害公务 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拘役四个月。

2018年5月2日晚,被告人蔡某及女友毛某等人来到萍乡市安源区某酒吧喝酒。之后,毛某与甘某在跳舞时发生纠纷,继而引发肢体冲突。次日凌晨1时许,甘某拨打110报警,民警朱某到场时,蔡某正与甘某一方发生冲突,民警朱某口头表明身份并试图分开双方当事人,以维持现场秩序。此时,蔡某不顾民警警告及旁人劝阻,掐住民警朱某的脖子,妨害执法,后被旁人拉开,随即逃离现场。之后,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蔡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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