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生物醫藥創新政策十條

3月26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促進生物醫藥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近日由省科技廳會同省發改委、工信廳、財政廳、衛健委、醫保局、金融辦、中醫藥局和藥監局9個部門聯合印發實施。

《措施》既注重體制機制創新,在創新要素跨境流動、臨床試驗激勵、上市應用等方面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又注重環境營造,提出強化科技倫理和生物安全管理,弘揚科學家精神,引導樹立正確的科研價值導向。

《措施》主要體現為'五個突出':

廣東出臺生物醫藥創新政策十條

《措施》共十條:

圍繞科技創新全鏈條,在創新佈局、平臺建設、技術供給、企業培育和人才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力爭把廣東省生物醫藥產業打造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興支柱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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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生物醫藥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著力提升生物醫藥原始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推動我省生物醫藥科技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統籌生物醫藥創新發展布局

以廣州、深圳市為核心,打造佈局合理、錯位發展、協同聯動、資源集聚的廣深港、廣珠澳生物醫藥科技創新集聚區。

支持廣州市加快佈局建設生命科學、高端醫療、健康安全、海洋藥物等產業,引進培育一批高水平生物醫藥研發平臺和服務機構,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生命科學合作區和生物醫藥研發中心。

支持深圳市做精做深高性能醫療器械、基因測序和生物信息分析、細胞治療等產業,培育世界標杆的生物醫藥企業和研究機構,打造全球生物醫藥創新發展策源地。

支持珠海、佛山、中山市打造生物醫藥資源新型配置中心、生物醫藥科技成果轉化基地、生物醫藥科技國際合作創新區。

支持惠州、東莞市打造國內重要的核醫學研發中心、生物醫藥研發製造基地。

支持江門、肇慶市建設再生醫學大動物實驗基地、南藥健康產業基地。

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建設化學原料藥生產基地、道地藥材和嶺南特色中藥材原料產業基地。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藥監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強化生物醫藥關鍵核心技術供給

充分發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及省市省企聯合基金作用,組織實施生物醫藥領域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建立同行評議和穩定性支持機制,推進源頭創新和底層基礎性技術突破。

面向國際生物技術前沿,組織實施生物技術安全、生物醫用材料、合成生物學和綠色生物製造等省重點專項。

圍繞重大疾病、人口健康與老齡化、藥物研發關鍵問題、中醫藥傳承創新、醫療器械科技與產業發展需求,組織實施精準醫學與幹細胞、新藥創制、中醫藥關鍵技術裝備、高端醫療器械等省重點專項。

加大檢測診斷、生物疫苗、抗病毒創新藥等研發力度,支持中醫藥防治技術和產品研發,全力提升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

支持生物信息技術發展,促進生命科學和信息技術交叉融合。

支持人工智能、大數據、5G等技術在監測預警、病毒溯源、新藥篩選、防控救治等方面的拓展應用,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智慧醫療"相關成果的研發、轉化與應用。

支持南海特色海洋生物藥物研發,構建海洋生物醫藥中高端產業鏈。

設立省臨床醫學研究項目,支持開展多發病、罕見病等疾病預防、診斷、治療新技術方法的臨床應用研究。

(省科技廳牽頭,省財政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藥監局負責)

三、加快生物醫藥重大科研實驗平臺建設

強化再生醫學與健康省實驗室、生命信息與生物醫藥省實驗室建設,賦予其人財物自主權,爭取成為生命健康領域國家實驗室的重要組成部分。

圍繞生物醫藥重點領域,佈局建設若干個粵港澳聯合實驗室。推進國家基因庫、人類細胞譜系裝置、精準醫學影像大設施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打造生物醫藥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

充分發揮國家超級計算廣州中心和深圳中心、東莞散裂中子源等大科學裝置作用,吸引國內外頂尖科學家和團隊協同開展生物信息、藥物篩選、生物大分子和蛋白質等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

加快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爭取重點領域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落戶廣東,賦予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級科研項目自主立項權,打造具有影響力的國家醫學中心和區域醫療中心。

加強生物醫藥領域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物安全創新研究院、納米生物安全中心等建設。

鼓勵高水平醫院與社會力量合作共建臨床研究機構,與企業共建醫工協同創新基地,推進醫療衛生高地建設。

啟動建設華南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合理佈局建設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加快省大動物模型研究中心建設,為粵港澳大灣區公共衛生安全提供服務保障。

加強生物醫藥法定檢驗機構建設,推動中藥全產業鏈質量評價體系和粵港澳大灣區中藥國際標準權威研究機構建設,加快具備全能力GLP實驗室及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藥物安全評價中心建設,提升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能力。

建設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實現健康醫療數據共享交換、跨區域匯聚和科學利用。

(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健康委、藥監局負責)

四、培育發展生物醫藥產業特色園區和骨幹企業

培育建設10個左右集研發創新、創業孵化和高端製造為一體的生物醫藥產業園區,完善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安全性評價、臨床試驗、創業投資、環境評價等公共服務,發展壯大生物醫藥產業創新集群。

圍繞生物醫藥產業鏈佈局完善創新鏈,加強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的協同創新,強化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藥品、器械、原材料和試劑等醫療物資生產儲備和配送能力。

推動生物醫藥專業孵化器提質增效,引進國際知名生物醫藥孵化器的運營管理機制,吸引生物醫藥初創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入駐。

建立生物醫藥領軍企業培育庫,到2022年力爭培育研發投入超五十億元的企業1家、超十億元的企業10家、超億元的企業100家,新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1000家。

鼓勵優質生物醫藥企業境內外上市掛牌融資,並通過併購重組發展壯大。鼓勵銀行加大對生物醫藥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天使基金、創投資本投資生物醫藥科技型初創企業,省財政按其實際投放金額給予一定風險補償。

在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平臺上線科技創新券雲貸、重點科研計劃立項支持貸等創新金融產品,為藥物、醫療器械等研發企業提供線上貸款支持。

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開闢生物醫藥產權交易專項板塊,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保險等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開發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產品。

對藥物非臨床試驗研究機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委託合同研究機構(CRO)、委託合同生產機構(CMO)、合同研發生產服務機構(CDMO)等研發服務機構,為與本研發服務機構無投資關係的生物醫藥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按技術合同成交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補。

(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生態環境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藥監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積極對接國內外高端生物醫藥科技創新資源

採用接續支持、聯動支持、補齊支持、補充支持等方式,推動生物醫藥領域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和成果在廣東轉化。

爭取國家在廣東佈局科技重大專項及產業化項目,探索推進中醫藥、重大疾病等領域2035國家重大科技專項以及綠色生物製造等領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在廣東實施的新模式。

支持國家級大院大所、高等院校、企業集團等來粵系統佈局研發創新體系。

鼓勵國內外生物醫藥知名機構、世界500強藥企等來粵設立研發總部或區域研發中心,經認定為省新型研發機構且評估優秀的,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補。

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生物醫藥領域省科技計劃項目。

繼續實施粵港、粵澳聯合資助計劃,重點支持生物醫藥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支持珠海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及周邊適宜開發區域開展創新試點,在中醫藥標準化、國際化、現代化等方面探索建設中醫藥產品海外註冊公共服務平臺。

支持舉辦官洲國際生物論壇等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生物醫藥產業峰會、高端論壇、學術交流活動等。推動我省高校、科研機構牽頭髮起或參與腦科學與類腦、合成生物學、中醫藥等國際大科學計劃,支持"走出去"共建聯合實驗室、海外研發中心或科技園等,並在省國際科技合作計劃中給予優先資助。

搭建跨組織的企業知識產權建設與保護協作組織,共同助推優質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加強與創新型國家、關鍵小國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生物醫藥科技領域交流合作。

(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中醫藥局負責)

六、促進生物醫藥創新要素高效跨境流動

完善粵港澳生物製品、生物材料、實驗動物通關機制,常年需要開展科研、臨床研究或生產用品(試劑、儀器設備、生物樣品、抗體原研對照藥等)進出口的生物醫藥相關單位,由省級科技部門建立單位目錄,定期通報海關部門;海關部門對進入名錄的單位開展信用培育,給予經過海關認證的單位通關便利支持。

爭取國家允許粵港澳科研合作項目需要的醫療數據和血液等生物樣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限定的高校、科研機構和實驗室跨境使用,探索在粵港澳聯合實驗室先行試點實施。

允許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以獨資、合資或者合作等方式設置)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使用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

經科技部備案的港澳大學、科研機構和醫院等在粵分校、醫院或分支機構,享受與內地機構相同政策,可依法直接申報將人類遺傳資源樣本出境到港澳地區。

推動中成藥註冊、檢驗標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互認,構建一體化中藥評審機制。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牽頭,省科技廳、教育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藥監局負責)

七、完善生物醫藥產品研發和臨床試驗激勵機制

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實施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獎補,對在研創新藥、創新生物製品、改良型新藥、改良型生物製品,以及按照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審批的醫療器械獲得臨床試驗許可或備案後,分別給予產品註冊申請人一次性獎補;對在研創新藥、創新生物製品、改良型新藥、改良型生物製品完成I期、II期、III期臨床試驗後,分階段給予產品註冊申請人一次性獎補;對按照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審批的醫療器械完成臨床試驗後,給予產品註冊申請人一次性獎補;對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補。

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歐盟藥品質量指導委員會(EDQM)或日本厚生勞動省等註冊認證的新藥和高端醫療器械,按照前期研發投入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補。支持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試驗,將臨床試驗條件和能力評價納入醫療機構等級評審。

支持臨床研究型醫院建設,對已取得臨床試驗機構資質的三甲醫院按總床位一定比例設置臨床研究床位,或獨立設置臨床研究院區;對僅用於臨床試驗的病床不計入醫療機構總病床數,不規定病床效益、週轉率、使用率等指標。

完善績效分配激勵機制,對研究者發起的臨床試驗視同科研項目納入科研績效考評,在職務、職稱晉升方面與臨床醫生享受相同待遇。

(省科技廳牽頭,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藥監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八、優化藥品器械註冊上市和推廣應用制度

建立健全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一網通辦"機制,對藥品醫療器械方面省級權限的行政審批事項逐步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對創新及臨床急需的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優先審評審批。

對臨床急需且在我國尚無同品種產品獲准註冊、國外已上市的抗腫瘤新藥等,爭取國家允許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先行定點使用。

對正在開展臨床試驗、用於治療危及生命且在我國尚無同品種產品獲准註冊的醫療器械,爭取國家允許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拓展性使用。

爭取國家允許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指定醫療機構內提供已獲發達國家或地區主管機構批准的前沿醫療治療服務。

爭取國家在粵設立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檢查機構。

鼓勵在粵醫療機構加大對療效確切、質量可控、供應穩定的創新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採購比重。

推動我省生產的高品質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並扶持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對納入《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醫療專用設備,採用首購、訂購等方式採購,促進創新產品的研發和示範應用。

對通過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與原研藥同質量層次議價,不受醫藥費用控制、藥佔比、品種規格數量、二線用藥、輔助用藥等限制。

建立生物醫藥企業與醫療機構間的對接機制,促進醫藥新產品推廣應用。

(省藥監局牽頭,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負責)

九、強化生物醫藥高層次人才保障

加大"珠江人才計劃""廣東特支計劃"等重大人才工程對生物醫藥領域創新創業團隊、高層次人才的支持力度,引進培養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戰略科學家、創新創業人才、複合型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跨學科交叉人才。

加強高校生物醫藥學科建設,加快建成臨床醫學、藥學、中醫學等世界一流學科。

佈局建設生物醫藥領域高端智庫,聚焦生物醫藥創新發展重大問題開展戰略研究。

對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頂尖人才攜技術、團隊來粵進行產業化的項目,給予"一事一議"專項支持。

鼓勵港澳醫務人員來粵開展學術交流,探索推動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外籍醫務人員直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

實施科技型企業家職稱評審"直通車"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科技型企業家積極申報。

支持建設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和經驗傳承。

建立高年資中醫醫師帶徒制度,與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等掛鉤。

(省委組織部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藥監局負責)

十、強化科技倫理和生物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倫理委員會,構建覆蓋全面、導向明確、規範有序、協調一致的生物醫藥科技倫理治理體系。

對生命科學、醫學等領域的科研活動,在立項前實行科技倫理承諾制。

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科研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按國家相關規定設立倫理委員會,並在科研項目立項前進行倫理審查,未通過倫理審查的項目不予立項。

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樹立正確的科研價值導向,改變不合理的科技評價體系。

加強科研活動誠信建設,建立健全職責明確、高效協同的科研誠信管理體系,嚴厲查處數據造假行為,實行信用聯合懲戒。

加強我省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部門合作長效機制,推動科學研究、疾病控制、臨床治療等方面的有效協同。

發展生物安全監測鑑定、主動防控和應急處置技術,加強野生動物攜帶病原體組成及進化規律、重要病原體跨物種傳播機制研究,建立預警溯源技術體系。

加強對不同等級風險生物技術研發活動的安全管理,強化生物信息數據安全管控,保障生物技術安全和健康發展。

(省科技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負責)

廣東出臺生物醫藥創新政策十條

製作:省科技監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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