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縣出臺“十條”措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攸縣出臺“十條”措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2月7日,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相關決策部署,攸縣縣委辦、政府辦印發《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十條”措施》,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和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支持全縣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

建立領導幹部駐企指導機制。實行每一名在崗縣級領導幹部必須聯繫指導1個以上骨幹企業和重點項目。每一個骨幹企業必須要有一個駐企單位聯繫指導。每一個單位必須明確專門的駐企聯絡員,指導企業嚴格按照“七個嚴禁”“五個必須”等要求,支持企業做好復工復產前期各項準備工作,幫助企業抓好疫情防控期間的防疫消毒、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協助企業解決經營過程中的實際問題。疫情防控期間,按政府優先配送和企業市場採購相結合的原則,盡力保障骨幹企業防護物資。

減免相關稅費。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活動困難的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或延期繳納稅款,按湘稅發〔2020〕14號文件執行。疫情防控期間,市級以上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縣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減免;投資項目報批報建費用,可申請向後順延三個月繳納。

緩繳社會保險費。疫情期間,受疫情影響的參保單位,企業養老保險未申報繳費工資的,其參保職工暫以上年末繳費基數作為繳費工資,按暫定基準值保底封頂為基數,待疫情結束後再由單位申報繳費工資;企業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未按時繳費的參保單位和個人,可在疫情結束後繳費,不加收疫情期間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延遲徵收的滯納金,繳費通知單據有效期不變,登賬期暫延長為兩個月(即兩個月內有效)。

減免租金。高新區標廠入駐企業,免收3個月租金。鼓勵其他業主降低物業租金。高新區以外的非國有骨幹企業,生產性用房租金可參照高新區,由縣財政予以專項支持。

減輕企業生產要素成本負擔。疫情期間,縣自來水公司對工業企業用水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縣國投集團對園區新納入供熱企業免收三個月費用,由國投集團負責按實與藍宇集團結算。鼓勵其他要素供給單位對工業企業出臺優惠方案,降低企業生產運行成本。

金融信貸支持。鼓勵在攸金融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下降15%以上,推動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同比再降0.5個百分點。對有發展前景但因疫情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和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導致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予以展期或無還本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銀行機構應視情況與其協商調整還款計劃,不下調其信用等級。

疫情防控期間,對落實政策較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存貸比不低於上年同期的銀行,參照《攸縣促進產業發展政策(試行)》執行,獎勵比例由0.5‰上調至1‰。高新區、縣財政局籌集專項資金1000萬元,爭取省財政配套支持1000萬元,建立園區骨幹企業產業發展基金2億元,適時啟動重點支持。繼續實施“助保貸”政策支持企業。

強化企業安全復工復產服務。深入開展“溫暖企業行動”,全面摸排企業受疫情影響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對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復工遇到的原材料供應、務工人員返企、物資運輸、流動資金不足等難題,行業主管部門原則上兩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方案或答覆。各部門要多開展組團式精準服務,寓管理於服務中,為企業解憂、助力、賦能。

穩定企業用工。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間復工企業用工,骨幹企業安排專人對接,充分發揮互聯網服務功能,通過專項活動、線上招聘、本地挖潛、餘缺調劑、組織協調見習實習等,全力滿足企業用工需求,鼓勵本縣外出務工人員轉變觀念,在本行政區域內就業。將各鄉鎮(街道)為本地企業提供用工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對為企業用工服務力度大、成效明顯的鄉鎮(街道),實行專項獎勵。

優化項目建設服務。開闢“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推動重點項目落地,按照“網上辦”“掌上辦”“預約辦”等方式加快項目審批服務,推動一批項目儘快開工。對在建的政府投資項目視疫情影響順延工期,減免相關違約金。鼓勵建築施工設施租賃企業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

提供應急公共法律服務。建立涉企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對於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係等糾紛,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

以上措施自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市以上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攸縣遵照執行。同時,全縣各級各部門單位及縣屬國有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加大惠企扶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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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吳輝兵、李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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