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發佈惠企“硬核”十條,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部署,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影響,支持企業恢復生產和穩定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強化物資供應保障。積極支持復工企業協調落實必要的防護物資,確保廣大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責任單位:縣衛健局、縣高新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圍繞企業復產開工,協調企業做好煤、電、油、氣等生產要素供應保障(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高新區、縣商務局、縣住建局)。加大“澧縣人用澧縣造”活動力度,促進產業鏈對接,消化企業產品庫存,同等條件下鼓勵企業採購本地原材料(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衛健局、縣教育局、縣住建局)。加強物流服務,開闢運輸綠色通道,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原材料需求和產品運輸(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組織開展“農超企”對接,重點保障企業生活物資需求(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農業農村局)。

二、加大援企穩崗支持。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裁員率低於當地城鎮登記失業率,下同)、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參保企業,經企業申請,最高可按60%比例返還企業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積極組織“春風行動”,搭建線上線下招聘平臺,依照政策加大企業自主招工和技能培訓補貼力度,解決企業“用工難”和因疫情造成的部分人員返崗困難的問題;加快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政策(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三、減輕企業房租成本。對已入駐縣高新區標準化廠房企業,疫情期間可申請免收租金1個月、後2個月租金減半;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企業減免租金的載體,依照相關規定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縣澧州實業公司)。

四、依法減免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併發生嚴重虧損,導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提出申請,可按其應繳實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縣級留成部分,最高按100%由財政給予專項補貼(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及時輔導落實好普惠性減稅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縣稅務局)。中小微企業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現金和實物,協調落實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對企業從上級部門獲取的用於疫情防控的財政性資金,符合政策規定的部分作為不徵稅收入(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五、依法延期繳納稅費。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納稅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縣稅務局)。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批准,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六、降低企業信貸成本。縣內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適當下調企業貸款利率,其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落實上級適當下調企業貸款利率政策,用好疫情防控重點醫用物資和生活物資生產企業優惠利率貸款政策,確保2020年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個百分點。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企業貸款餘額不得低於 2019 年年末水平;發揮“助保貸”平臺作用,加大“助保貸”扶持企業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企業,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予以展期或續貸;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的,由監管部門依規查處(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澧縣支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七、實施貸款擔保支持。積極落實市政府設立總規模50億元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實行擔保費率減半的政策措施。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擔保門檻,開闢綠色通道,努力解決企業融資擔保難問題。鼓勵民間融資擔保公司依法依規加大對本縣企業融資擔保力度,由縣財政對新增擔保貸款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金融辦)。

八、積極爭取專項政策扶持。積極對接上級政策,抓緊啟動申報2020年省市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科技局)。縣政府對疫情期間轉型生產口罩、防護服、消殺用品等企業給予重點支持(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政府對工業企業所需疫情防控物資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工信局)。

九、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對因受疫情影響停產、停工,無法按期履行合同的企業,可根據其需求提供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因疫情影響合同履行產生法律訴訟的,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請法律顧問團隊,為企業提供法律援助(責任單位:縣司法局、縣工信局)。

十、加強專業防疫指導。由企業所在地鎮街和業務主管部門督促指導企業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預案,全面落實體溫監測、清潔消毒、通風換氣、垃圾處理等措施,提供防控工作要點,支持防控知識宣教,確保企業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安全有序組織生產(責任單位:縣衛健局、縣疾控中心、縣高新區、縣工信局、各鎮街)。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暫定執行3個月。中央、省、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按照其規定執行。相關責任單位(排第一的為牽頭單位)在本政策措施發佈後3日內,制定並公佈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