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常德發佈惠企“硬核”十條

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常德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常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柳葉湖旅遊度假區、西湖管理區、西洞庭管理區管委會,市直和中央、省駐常有關單位:

現將《常德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常德發佈惠企“硬核”十條

常德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部署,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影響,支持企業恢復生產和穩定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強化物資供應保障。積極支持復工企業協調落實必要的防護物資,確保廣大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建立常德生產資料信息平臺,促進產業鏈對接,消化企業產品庫存,同等條件下鼓勵企業採購本地原材料(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加強物流、通關服務,開闢運輸、報關綠色通道,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原材料需求(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常德海關)。組織開展“農超企”對接,重點保障企業生活物資需求(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對疫情防護用品生產企業,按實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給予專項補貼,支持企業擴能轉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加大援企穩崗支持。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裁員率低於當地城鎮登記失業率,下同)、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參保企業,經企業申請,最高可按60%比例返還企業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 6 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0%返還。積極組織“春風行動”,搭建線上線下招聘平臺,依照政策加大技能培訓補貼力度,解決企業“用工難”問題。加快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三、引導降低房租成本。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廠房)的企業,第1個月房租免收,後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局)。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載體,依照相關規定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四、依法減免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併發生嚴重虧損,導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提出申請,可按其應繳實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市縣留成部分,最高按100%由財政給予專項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及時輔導落實好普惠性減稅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對企業從上級部門獲取的用於疫情防控的財政性資金,符合政策規定的部分作為不徵稅收入(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五、依法延期繳納稅費。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納稅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批准,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      

六、穩定企業信貸規模。成立常德市企業續貸受理中心,提高企業信用貸款比例和無還本續貸比例(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企業貸款餘額不得低於 2019 年年末水平;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企業,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予以展期或續貸;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的,由監管部門依規查處(責任單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銀保監分局)。  

七、實施貸款擔保支持。設立總規模50億元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實行擔保費率減半。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擔保門檻,開闢綠色通道,努力解決企業融資擔保難問題。鼓勵民間融資擔保公司依法依規加大對本市企業融資擔保力度,由受益財政對新增擔保貸款給予獎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  

八、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下調企業貸款利率,用好疫情防控重點醫用物資和生活物資生產企業優惠利率貸款政策,確保2020年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個百分點。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疫情影響期間到期的過橋資金計息方法由半月計(周計)調整為按日計;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辦理的過橋貸款,資金利率在現有利率基礎上降低30%(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九、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對因受疫情影響停產、停工,無法按期履行合同的企業,可根據其需求提供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因疫情影響合同履行產生法律訴訟的,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請法律顧問團隊,為企業提供法律援助(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工信局)。  

十、加強專業防疫指導。由企業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和業務主管部門督促指導企業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預案,全面落實體溫監測、清潔消毒、通風換氣、垃圾處理等措施,提供防控工作要點,支持防控知識宣教,確保企業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安全有序組織生產(責任單位: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市衛健委、市疾控中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暫定執行3個月。中央、省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按照其規定執行。相關責任單位(排第一的為牽頭單位)在本政策措施發佈後3日內,制定並公佈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編輯 高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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