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迎來“鬆綁”,在中國市場的春天來了

外資銀行迎來“鬆綁”,在中國市場的春天來了

金融業加速對外開放步伐。昨日,國務院發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下簡稱《管理條例》)的決定,其中不僅取消了外資行進入中國市場資產門檻要求,還允許將境內公民存款門檻由此前的100萬降低至50萬元。外資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獨資和合資銀行的限制進一步放寬,展業範圍擴寬。這對於近年來看重中國市場然而由於各種監管、政策束縛難以大展拳腳的外資行而言,將迎來春天,但也有業內人士擔憂雖然政策利好但外資行能否實現本土化經營,不再發生水土不服的情況?


降門檻,放寬外資行准入

《管理條例》規定,取消外國金融機構來華設立法人銀行的1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和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分行的2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放寬了外國銀行在華設立營業性機構的條件限制。

此前,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同時不可以同時設立法人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此次修改意味著,外國銀行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或者同時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以更好滿足外國銀行拓展在華業務的實際需要。

根據銀保監會最新數據,截至2018年12月底,外資法人銀行有41家,而外國及港澳臺銀行分行達115家。修改後,將為規模較小但自身經營具有特色和專長的外國銀行來華設立機構提供更大空間。未來或將有更多中小外資行進入中國市場。

除了取消資產門檻限制外,《管理條例》還取消了擬設中外合資銀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應當為金融機構的條件,這將吸引更多外資公司進入中國。

在今年6月商務部公佈的最新版的外商投資負面清單中,就取消了“設立外國銀行分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境外投資者、唯一或控股股東必須為境外商業銀行,非控股股東可以為境外金融機構。”而《管理條例》中進一步,取消了主要股東必須為金融機構的條件,這將吸引更多外資進入中國,不侷限於外資金融機構。

增業務,外資行定期存款門檻降至50萬

不僅降低准入門檻,還擴大外資銀行的業務範圍。如增加“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和“代理收付款項”業務;將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定期存款的數額由此前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降低為每筆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

更重要的是,還取消了對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審批,同時明確開辦人民幣業務應當符合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審慎性要求。對此,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表示,主要是因為當前金融發展環境與《條例》頒佈時相比已發生較大變化。“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一些外資銀行在進入我國國內市場之前,已經可以在境外開辦人民幣業務,因此取消外資銀行申請人民幣業務經營年限要求的時機已經成熟。”

此外,還放寬了外國銀行分行持有一定比例生息資產的要求,對資本充足率持續符合有關規定的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豁免其營運資金加準備金等項之和中的人民幣份額與其人民幣風險資產的比例限制,增強外國銀行分行資產運用的自主性和靈活性。

為了更進一步推進金融開放,劉福壽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盡快出臺《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配套制度,形成更加完善的對外開放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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