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鐘熱度看世界-996.icu事件

最近瀏覽知乎,不停的能看到 996.icu

當時就奇怪,這是什麼神秘代碼啊?這麼頻繁?

所以

今天三分鐘熱度-探索 996.icu


三分鐘熱度看世界-996.icu事件

(“996.ICU”意為“工作996,生病ICU”。)

996.icu:指發生於2019年3月-4月的 GitHub 事件,中國程序員為抗議 996 工作制,發佈了 996.icu 項目,短時間內獲得十數萬顆星星,成為太陽系最受歡迎的項目。 為 996.icu 添加一顆星星,讓它成為最受歡迎的項目。

剛看到這一段時,我簡直震驚了。是哪個神仙提出的,簡直是要解放勞苦大眾啊!

當場我的熱度就燃燒起來了,可接下來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我想要瀏覽頁面時,卻發現它被判定為病毒,what?聰慧如我,直接跑到知乎找大佬解決,準備找原網址直接進入,(當時進入的網站是直接從回答鏈接到了,以為可能真的會有病毒。)可我的瀏覽器還是打不開。

這時,我看到了知乎另一條答案 如何看待 996.icu 被大公司攔截?(鏈接上傳不了,就是這個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8459753/answer/641027942)

什麼?怎麼會?略感意外的我在通讀了整篇回答後,遺憾的說,從這篇文章的角度有充足的證據說明 996.icu 可能真的觸動到了大多數公司利益。

用那篇回答的一句話說 “

這也許就是資本的力量,當無法解決問題時,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因為本人還是一名大學生,雖有短暫的實行,但沒有豐富的工作經驗 ,就算現在斬釘截鐵的給這個下一個定論,馬上就會有經驗豐富的老前輩跳出來說我乳臭未乾。

但至少我們應該就此思考一下 996工作制是真的適合當代?996工作制應該做出改變?我不知道......


繼續追根溯源-為什麼有996工作制的存在?

996工作制(指工作日早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時(或不到),總計10小時以上,並且一週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這種工作方式是現在很多中國互聯網公司普遍的一種工作方式,甚至有的互聯網公司工作時間還要比這個時間更長。特別是一些做程序開發的團隊,在談項目比較忙的時候,他(她)們整夜通宵加班熬夜的情況也非常多。)

這樣高強度的勞累確實是現在大多數互聯網公司的常態,但這合理嗎?是否存在剝削勞動力的嫌疑?

我又一番折騰,重新找到了原文 996.icu(內容比較多,我下面直接稱述法律條文部分。)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章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章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四章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章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章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章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章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章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章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五章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

第七章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部貫徹的實施辦法”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企業由於生產經營需要而延長職工工作時間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給職工支付工資報酬或安排補休。

結論:按照勞動法規定,996工作制下只有有到當前工資的2.275倍,才在經濟賬上不吃虧。


個人思考

這短暫的三分鐘熱度消退後,我深感恐慌。這就是馬上畢業的我將要面對的第一個敵人,它這般強大,強大到我之前根本不會在意它侵犯了我的權利。因為如果我不同意996工作制,我就壓根不能工作。每年畢業學生眾多,沒誰會缺我一個,多的是願意接受996工作制的人。

但現在不同了,有更多的人重視這個問題,哪怕最後結果還是重歸平靜,但這就好像熄滅的火把,沒有火焰但總是有燃燒的痕跡存在,會給後人以提醒。

那你們吶,怎麼看待996工作制?

它是我們工作必要的制度嗎?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完成任務嗎?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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